市區吵鬧的幾乎都是白牌改車的
今天早上看到兩台
一台看起來是原廠卻很吵
一台白管
一直都是這些在吵
目標要明確
tansywen wrote:
應該這麼說吧,如果...(恕刪)
千金之子 wrote:
一、您的比喻實為牛頭不對馬嘴。
合法購買的西瓜刀、菜刀、水果刀,刀如其名是叫你去切西瓜、切菜、切水果,要隨意砍人桶人,當然就要負法律刑責。
任何車體改裝套件,買來不是裝車上,難道買來收藏?
廠商若繳了稅(進口稅、貨物稅、營業稅…等等),政府合意販賣,為何消費者買來裝上變成不合法,是圖利廠商?還是立法疏失?
二、法令確實有規範得以設備變更,但監理人員拒檢,拒提供變更。法治變人法,違法的不是人民,是監理人員!!!
証明如圖
三、我想大多數人都討厭噪音(包括我),絕對支持政府嚴格管制,查驗汽機車排氣噪音。我們要的只是訂定一套制式的標準,在合法的範圍內,玩我們自己想要玩的東西。限制人民私人財產使用權的相關,非法管制的規定,實為不妥。
四、訂立不防礙他人及不影響交通安全的合理標準,經監理機關檢驗准於上路。升級國際公認、世界第一的B牌卡鉗,也會被開單,安全升級也不行?
五、保險制度應訂出相對於改裝車的合理標準。可以提高保險費率,加註升級套件明細。
六、檢舉人實名制,無獎金,惡意濫檢者,相關刑責嚴懲罰。隨便有人檢舉你,你就必須應檢,如果我是原廠車呢? 別說不可能,新聞就有gogoro被攔,說是改裝車,因為~~~~~~~~~~沒有排氣管。說到這個,提升檢驗人員的素質也是迫在眉稍的。

董呆呆 wrote:
從頭到尾我沒看過政府有同意車主安裝改裝品上路的,如果有...麻煩給我看公文好嗎)
ppot0110 wrote:
關鍵字1
汽機車設備變更檢驗標準作業程序
(內文第八條之(一)之1之(3) 說不能改煞車)
(內文第六條裡面說的附件15說可以改排氣管只要符合高度角度等,且不用登記)
關鍵字2
附件15-汽車設備規格變更規定
(內文第四項 有說到可以改排氣管,只要符合高度角度等,可以不經公路監理機關辦理變更登記)
ppot0110 wrote:---------------------------
再來回到你說的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16條1項2款
除頭燈外之燈光、雨刮、喇叭、照後鏡、排氣管、消音器設備不全,或損壞不予修復,或擅自增、減、變更原有規格致影響行車安全
中文看得懂吧,其實很多開單的員警看不懂,會把紅字只看一半
除頭燈外之燈光、雨刮、喇叭、照後鏡、排氣管、消音器設備不全,或損壞不予修復,或擅自增、減、變更原有規格。
再來看一下18條1項
汽車車身、引擎、底盤、電系等重要設備變更或調換,不申請公路主管機關施行臨時檢驗而行駛
排氣管可以不經公路監理機關辦理變更登記,自然沒有變更後不申請檢驗的問題。
ppot0110 wrote:
關鍵字1汽機車設備...(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