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ombom123 wrote:那你到底覺得這樣屁不屁?樓上早有解答啦,不用舉例了狗在交通法算貨物,都狗的錯難怪小巷一堆騎士看到遛狗的都故意來刷卡~因為如果狗嚇到爆衝出來~ 主人還要賠錢~...(恕刪) 沒有算行人的錯因為行人長的比較衰阿
bombom123 wrote:交通議題可受公評不代表你能對特定人 不實的人身攻擊或是毀謗我是不知道到底要不要知道是誰才能告網路一堆文都是嘴砲被抓出來的可以用時間等等摟。反正提心吊膽的不是我幫你留言存檔了,哪天真的庭上見到他。我會找你領500的...(恕刪) 攻擊毀謗.....你還私訊給我問我是不是住台北說要讓我有得跑了我真的很害怕阿怕到每天飯吃不下覺睡不著身心疲憊精神損失巨大難計唉
今價賣喔 wrote:網路上很多這種人阿還有一次告幾十個上百個的咧 對於這種連發文者都是匿名的 毀謗 訴訟,還有版主自稱的公然侮辱,發文者自己都是匿名,檢察官會理你?發文者自己都是匿名,檢察官會理你?發文者自己都是匿名,檢察官會理你?不要說檢察官啦連負責辦案的刑事偵查警察,保證絕對不會理你的好好笑
這位樓主其實你上來留言,只是為了找有和你相同看法的人,有可能你在現實生活中也有跟家人朋友討論這事但沒人認同(當然只是我猜測的不一定對),但發現上來的人全部都不認同你,所以你原來就很氣又加上你覺得有人在辱罵你,然而你就更加生氣而去提告,看你去備案的時間有點晚了,所以我猜測你當下真的非常生氣。可是樓主你要知道討論事情一定都會有站兩個立場的人,而跟你站在不同立場的人又這麼多的話(在這沒人和你有相同看法),你就真的需要再想想是不是自己真的有什麼想法要改變一下,而不要轉移話題去牽扯狗是不是貨物,又要要求從你旁邊經過的車子都要減速....那如果哪天你去遛狗的巷子有四組人在遛狗那大家還要不要過去啊…再來你要告那位網友時也想想你留言要對方有的跑了(說的不明不白的)對方也會怕,這也是恐嚇罪名也不輕啊,兩個互告只是費時費力,給你一個網頁看看http://www.justlaw.com.tw/News01.php?id=5315法律是有規定的遛狗需要繫繩子的,如繩子未抓緊讓狗去傷人會賠錢,這是應注意而未注意最後希望樓主記得大家說的不要再自以為是的不認錯祝天天順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