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u0556 wrote:
若不是被「強暴」,誰肯選擇又慢又違規的?警察一定也知道,但大好機會怎不等業績送上門,誰管你是蓄意違規還是被擠出去。


塞車就可以走路肩?

沒有駕照不要開車啦

走路肩都是別人害的,笑死人囉
併排停車必檢舉 wrote:
塞車就可以走路肩?...(恕刪)


塞車當然不能走路肩。但你從來沒被擠過走了自己不想的線?
當路肩反而比較慢的時候,你判斷會有人是自願走路肩的?警車是故意要業績不想判斷,百姓連這判斷力都沒?誰都想插到快的那邊啊!有人會自願開明顯較慢的路肩?
駕照就不辯了,那年我都二十五六歲,不是第一張,換照過了,只不過那年代的開車機會不大,用路人也沒這幾年那麼凶狠,很少累積那種車擠車,三車道擠成六車道的經驗。

你以為自己很守法?沒違規過?
國道一遇到施工,就擺出個最高50或60,你遵守過?
我是沒看過有人遵守過啦!我自己曾經嘗試要遵守,下場就是被後方逼車。
不信的話,你現在來國一楠梓鼎金路段開開看,那邊近年施工,施工好幾年了,擺個最高70的牌子,也擺好幾年了,你就來開70看看會不會被逼車。

併排停車必檢舉 wrote:
塞車就可以走路肩?

沒有駕照不要開車啦

走路肩都是別人害的,笑死人囉...(恕刪)

走路肩都是被逼的
違停也都是被逼的
認同啊哈哈~~~

walkman72 wrote:
你唯一的罰單也太多了吧

說真的,台灣人有多少人會看"使用說明書"
工作前熟讀勞基法
上路前看懂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使用電器前好好的閱讀使用說明書
這些會很難嗎??這不是理所當然的嗎??

今天如果自己不熟讀,然後以自己所謂的道德、覺得對的行車方法在開車
然後被開單了,這要怪誰
有用雞腿換駕照的都知道紅線不能停,但有多少隻雞腿不曉得紅線是內外都不能停
大家看完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後,都自己解讀是紅線外不能,紅線內可以,這要怪誰
法規有寫的就這麼多,不懂的可以問,可以google找資料,這應該不難吧
(P.S.找的資料麻煩以內政部、交通部、法官、警察這些政府機關提供的資料為主
民間的律師、名嘴聽聽就好)

今天上路,如果走錯車道,發現是只能左轉或右轉的轉彎車道,而我要直行
我還是會硬著頭皮轉,在想辦法繞回來
錯過交流道,我不會硬剪,也不會插隊,大不了到下一個交流道再繞回來
一切遵守道路上的標示
就不會有這麼多如果了

奉勸你
先好好的把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念一遍
車上裝行車紀錄器保護自己
上路好好的遵守交通號誌及標線
就不會有這麼多唯一的罰單了
...(恕刪)

w大真是讚

walkman72 wrote:

奉勸你
先好好的把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念一遍
車上裝行車紀錄器保護自己
上路好好的遵守交通號誌及標線
就不會有這麼多唯一的罰單了
...(恕刪)


我舉的例子,都在沒紀錄器的年代。
條例別說唸一遍啦,就算背熟又如何?帶著書又如何?右側超車裡面有寫說右側超車的詳細規則?
警察硬要開時,你有辦法拿著書來答辯?

不會每張單都是唯一。
「未帶行照」絕對不唯一,這輩子吃過無數張。
丟車附贈證件這種事情我做不出來,身上有帶就有,絕對不會把證件丟車上。
300元跟竊賊可以過戶,我選擇被罰300。
還好這規定改變了,不然還要吃無數張。

國道工區遵守最高50或70,從來沒看過任何人遵守的問題,沒人敢答。就等警方回答吧!

有一次岡山到楠梓施工時,聽到有人打電話到警廣,譴責內側有台車子開不到70。警廣主持人跟著一起譴責。我當時沒在開車也沒在該路段,但我打電話過去說,那邊有塊牌子,最高速限才60,人家開不到70是想怎樣?
遵守速限的,反而被譴責了!
我還以為違規是檢舉的根源呢?

錯了..應該有交通規則才有違規..所以才有檢舉

把交通規則砍掉才是釜底抽薪之策啊!
yu0556 wrote:
我舉的例子,都在沒...(恕刪)


自己做不到,或不敢做的事情
不要認為別人也不敢
被警察抓到的當下,如果我認為我沒錯,我一定會拿法條跟警察據理力爭
你不敢答辯,我敢
警察硬要開,我不能阻止他,大不了最後就上法院
拿他案的判決書替自己辯解
別人嫌麻煩懶得跑法院,小弟我可開心的勒
地方法院小弟是跑過幾次,不覺的麻煩

法規沒寫清楚的,都說要找資料了,這樣還不懂
懶的研究,叫你去路上找幾台檢舉,承辦就會給你正確的解答很難嗎

法律是保障懂法律的人
給你看看人家是怎麼據理力爭的:範例
至少周律師知道,該躲的躲不掉
但能減少刑責的,當下畫圈圈、走直線...等,能爭取的一個都沒少

這個雖然是錯誤的示範
但是念一下法律有好處沒壞處
守法真的沒那麼難

walkman72 wrote:
至少周律師知道,該躲的躲不掉
但能減少刑責的,當下畫圈圈、走直線...等,能爭取的一個都沒少


周律師懂法律的,應該是內行人,

為什麼為了酒駕要躲公共危險罪,得要搞的這麼麻煩??而且還有敗訴的風險,不解


真正酒駕內行的人,知道只要直接大聲和警察說"我拒測",

即可花錢消災,完全沒有公共危險罪的困擾

詳見下方聯結

https://udn.com/news/story/7321/2244072

某名嘴也是用這招"拒測"躲公共危險罪呀,

而且事後還大方在臉書上分享教學:「任何危機處理,選擇最小的損害,應該是天經地義吧!」

walkman72 wrote:
自己做不到,或不敢...(恕刪)


您容易做的事情,可能別人很困難。
上幾趟法院?請假一次,就已經不划算了,繳罰單應該是最低成本。

另外,很守規矩的每位。
工區速限,從來沒人遵守的問題,還是沒有人答。
在咱們嘴炮的同時,目前國一楠梓仁武路段,雙向最高限速都70,每一輛正在經過的車子,都正在違規呢!
會不會警方看到這一則,晚上偷偷去把70拿掉?

pafupafu wrote:
周律師懂法律的,應...(恕刪)


我覺得我們的罰則實在是太輕了
這種酒駕的,應該直接抓去槍斃
還讓他們在網路上寫教學哩

話說我們的最低薪資都不知道調了幾次了
怎麼交通罰金都不動如山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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