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車族真的要對o-Bike 好一點

scimonster wrote:
Ubike使用的土地幾乎都是公家的,而且還不需要付租金 XDDD
也沒看到民眾反對!...(恕刪)
拜託! 人家 UBike 是有付場地租金的。

robertkan wrote:
新北市明明是腳踏車停放區,卻不准停放共享單車,什麼私人腳踏車,ubike就可以...(恕刪)
UBike 是有繳停車費的, 營業額的15%, 就是你騎了100元 會有15元近縣市政府, OBike 有嗎!有嗎!有嗎!

要做生意就需花錢去找地方不是亂擺, 地攤會被抓 為何 OBike 不用抓??????????

不抓的縣市政府 就有圖利廠商的嫌疑, 請監委用力調查送辦。


84865426 wrote:
看看別人新引進的無樁式VBIKE
帳面上說要停入特定感應區域才算完成還車...(恕刪)
這樣的停車方式不錯, 也許可以發展成功, UBike 遇到勁敵了。
希望他也可以用悠遊卡, 免押金。

Obike 收了4.5億的押金, 不知政府有沒有控管, 哪天倒了跑了, 又是一項社會問題。

84865426 wrote:
跟你說
有牌的報廢車
是三不管地帶

環保局:他有大牌 不是廢棄物
交通隊:他大牌 算是私人動產 沒違規 不能拖吊
監理站:他大牌未註銷 只是欠稅而已
國稅局: 這種小條不用管他 等他欠稅超過百萬在去查他

且你拍的那些機車
都在私人土上吧
你又耐他何


真的幫你 拍啪手,
你對報廢車的知識,
比例任台北市長還要清楚也.
(有兩位還去當過總統了)

就是"耐他何"
才在這裡"吠火車"
oBIKE 上鎖就是待租狀態,一個待租狀態的車子,停在不特定的公共空間,這跟擺地攤有何差異?

不要認為 oBIKE 是「單車共享」,他沒有共享,他是「單車租賃業」,一個營利公司。「共享」是我原本就有但是不使用的時間讓別人用,收取一點費用才叫「共享經濟」,買新的車子來租人家不是共享,是單車租賃業。

oBIKE無樁,單車根本無法管理,也就是單車無法定期有效維護,那就別提故障及時拖回修理,以及報廢自行處理。

oBIKE是一個單車租賃業,
1.他必須自備停放待租車輛的地方,或放在政府允許的地方
2.對於車輛必須有效的管理,不致造成環境的混亂
3.每一輛車子都必須能夠定期、有效的進行維護,確保使用人不會用到故障的車輛
4.報廢的車子沒有機會流落荒地或社會角落
這是我認為一個「單車租賃業」,必須做到的最低要求

oBIKE 的經營模式,即使很努力,能做得到嗎?這種經營模式,賣的不是「方便」,他賣的是一種廉價的「隨便」!
s333625 wrote:
拜託! 人家 UBike 是有付場地租金的。
UBike 是有繳停車費的, 營業額的15%, 就是你騎了100元 會有15元近縣市政府, OBike 有嗎!有嗎!有嗎!
要做生意就需花錢去找地方不是亂擺, 地攤會被抓 為何 OBike 不用抓??????????
不抓的縣市政府 就有圖利廠商的嫌疑, 請監委用力調查送辦。...(恕刪)


什麼停車費
15%那是營運權利金
在時事區有人貼出這個
有興趣的可以看看
到底是誰繳錢給誰
YouBike 102年損益情形
不過在時事區很多人看不懂
在這裡不知道如何
84865426 wrote:
對車主住在附近 惡意...(恕刪)


可以私訊偉士牌的地址給我嗎,
我想拍一下。
hcchen0014 wrote:
這個應該是內湖瑞光路...(恕刪)


機車族真是沒人要的孩子,
道路上有禁行機車,
馬路設計完全優先汽車,
機車只能走水溝蓋,
停車還要被U-bike欺負。
amanti88 wrote:
本人平常也是以機車通...(恕刪)


你一定沒等過假日的公車,
那怕是台北市,看要等多久。
engcalvin wrote:
oBIKE是一種不負...(恕刪)


政府要快點訂出如何對O-bike,V-bike課稅的方案,
最好是全面要求腳踏車懸掛編號牌,
全面課稅,
腳踏車要使用道路,就要付道路使用費,
路上才不會有一堆無主報廢腳踏車。
攝影愛好者 wrote:
我記得有方式 可以通...(恕刪)


你說他可能有繳稅,
那要驗車吧,機車排氣檢驗,
汽車定期檢驗,

現實就是,沒人管,
從古至今,沒有任何一位公務員管過,
才會一停就是五年,十年。
tequilak wrote:
不光是這裡,合江街台...(恕刪)


機車族最軟最好欺負,
不壓你壓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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