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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洋媚外~ wrote:
別人怎樣我不知道,只要我的錶速115公里,我就開在內線不讓。
什麼錶差,GPS顯示時速巴拉巴拉的我都不管,要超車,自己想辦法..
這就是沒有禮讓的觀念!
尚失超車權又沒有回到中外線禮讓後車超越!
陳阿瓜~ wrote:
開116、117是你的自由啊 完全可以
開115是他的自由啊 完全可以
不過沒有法規可以叫115的讓道給116、117哦..(恕刪)
即便如此,前車在沒有超車事實情況下即尚失超車權,應回到中外線,超車權已落於後面車輛!
因此後車在距前車一定安全距離以上時,又具有超車權時,前方車輛本應回到中外線禮讓後車超越!
以上所說都是單指超車部分,完全不涉及速度問題!因為法規亦無規定超速即尚失超車權!
簡單以圖來說明超車道(無關實際車速)
1.超車道B車速大於A,A車速大於中線D,A正在超越中線D車!(A擁有超車權)
2.B車接近至A車不可低於安全距離以下,達安全距離前需減速至少與A車等速或低於A車速。(A擁有超車權)
3.A車行車拉至與D車達變換車道後前後車安全距離以上時,需變換車道離開內線超車道。(A尚失超車權轉移至後車B)
4.待A車變換車道完成離開內線超車道後,B車可行使超車權超越A車,達安全距離以上後同樣需變換車道離開內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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