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持最高速 開內車道 對不對

沒看到標示內側是超車道嗎?-限速未超速不罰
沒看到不可逼車嗎?罰6000元以上
gtommmmm wrote:


不要那麼自私啊大...(恕刪)

那以你的速度嗎?你想開200也要讓你嗎?別那麼自私啊大哥,高速公路不是給你飆車的啊!你不要命,別人要啊!
先前複製引言語法時錯誤先對陳阿瓜抱歉一下!

崇洋媚外~ wrote:
別人怎樣我不知道,只要我的錶速115公里,我就開在內線不讓。
什麼錶差,GPS顯示時速巴拉巴拉的我都不管,要超車,自己想辦法..



這就是沒有禮讓的觀念!
尚失超車權又沒有回到中外線禮讓後車超越!

陳阿瓜~ wrote:
開116、117是你的自由啊 完全可以
開115是他的自由啊 完全可以

不過沒有法規可以叫115的讓道給116、117哦..(恕刪)



即便如此,前車在沒有超車事實情況下即尚失超車權,應回到中外線,超車權已落於後面車輛!
因此後車在距前車一定安全距離以上時,又具有超車權時,前方車輛本應回到中外線禮讓後車超越!
以上所說都是單指超車部分,完全不涉及速度問題!因為法規亦無規定超速即尚失超車權!

簡單以圖來說明超車道(無關實際車速)
1.超車道B車速大於A,A車速大於中線D,A正在超越中線D車!(A擁有超車權)
2.B車接近至A車不可低於安全距離以下,達安全距離前需減速至少與A車等速或低於A車速。(A擁有超車權)
3.A車行車拉至與D車達變換車道後前後車安全距離以上時,需變換車道離開內線超車道。(A尚失超車權轉移至後車B)
4.待A車變換車道完成離開內線超車道後,B車可行使超車權超越A車,達安全距離以上後同樣需變換車道離開內線!


billlions wrote:
這就是沒有禮讓的觀...(恕刪)


這四張圖重點在於"B車能不能跟得上A車?"
B車若跟不上A車,但B車速度仍大於D車,則A,B同時一前一後超越D車。而A車自然可以繼續最高速限行駛內側車道。

若B車跟得上A車,才是依高公局的"建議",離開超車道。




維持最高速 持續行駛內車道


大錯特錯
百分之百錯

內車道是超車道,超完車就要回到中線車道
t3629655 wrote:
說不對者駕照應吊銷,除非政府廢除超速罰則...(恕刪)

真的超速的都開中外車道了啦


可以理解,而且不知為何此趨勢不低....

我自己幾乎每天開高速公路,話說開超車道的龜車真的不少(而且閃燈也堅持不讓...),於是乎養成超車開最外車道來超最快的毛病...


georgediver wrote:
真的超速的都開中外...(恕刪)
billlions wrote:
這就是沒有禮讓的觀念...(恕刪)

這句話根本不是我講的
你引言擅自把名字改成我的ID 是何居心
現在是要搞栽贓是嗎
請你移除!! 這麼爛的手段建議就不要再用了


huang635555 wrote:
那以你的速度嗎?你想...(恕刪)

天啊,原來觀念最自私是大哥你啊還想栽贓別人開兩百,觀念真是不可取啊,每台車個時速錶都不同啊,你顯示開110,搞不好我才100,你要不要讓呢?速度落差自有警察裁定,別太自私啊大哥
高公局都在宣導,沒在看嗎?

lonewolf10000 wrote:
維持最高速 開內車道 對不對...(恕刪)



問題是你怎麼向你周遭的車輛證明你是最高速限
我開在你旁邊超越你,你如何證明你是用最高速限行駛,而非用低於最高速限罷佔內線
你如果無法立即向周遭的車輛證明(你是最高速限),那你就是自己開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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