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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編號:65596915
螞蟻DG wrote:
法律上無「過失殺人」這種用語,殺人定位就是故意,無過失適用的餘地。
法律上絕對有這種用語:
按100 年11月30日修正公布,並自公布日施行之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條之三立法理由為:「一、按原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條之三規定酒駕行為之處罰為,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二十萬元下罰金,若因而致人死傷,則另依過失殺人或傷害罪處罰,惟其法定刑度分別僅一年以下或二年以下有期徒刑,顯係過輕,難收遏阻之效,爰先將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條之三第一項規定有期徒刑一年以下之法定刑度提高為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以上節錄來自法院之判決書!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3 月 10 日
刑事第十庭審判長
法 官 柯X佐
法 官 郭X妤
法 官 李X娟
以上三位法官都這樣說,
你應該是質疑他們,
我只是苦讀判決書的書生而已!
過失殺人指的是一種行為,沒有的是過失殺人罪!
我沒有說罪,我是指行為呀,笑死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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