罰單若被撤銷, 可以對檢舉人提出民事賠償嗎?


問那麼多幹嘛 wrote:
對等理論:愛檢舉就不要怕被知道,怕被知道就不要檢舉

這樣很難理解嗎?

這樣還不理解的話,究竟是誰惱了= =...(恕刪)


對於那些一天到晚只想偷偷摸摸想刷存在感鼠輩理解這個應該很難吧.

winner0303 wrote:
求償因為申訴所造成的時間損失,例如總耗2小時,求償5000元,不能的話就是自認倒楣了嗎?

請指教

前面已經有網友說了,防火牆就是警政單位,
開不開單決定權在警察,如果罰單被法院撤銷後有去告警察的嗎?
答案是沒有,警察都已經出庭,就只是當庭撤銷該罰單罷了
在歐美車系發問才推薦安全車,其他版當然推薦"台裝"日系車,路上鋁罐車多,才會當成我的潰縮區。
看到這種言論, 讓我真的相信古老的傳說了....

從前, 從前, 太平洋有座島,

它叫福爾摩沙, 但是島上住了一堆鬼...

winner0303 wrote:
求償因為申訴所造成...(恕刪)


洗洗睡吧,開單的是警察,就算要申訴也是申訴警察,跟檢舉人無關的。

檢舉人只是提供證據,要不要採納證據是警察的責任。

像什麼檢舉是積善行德,既得利益者也是警察,不會是檢舉人。
問那麼多幹嘛 wrote:
我打的內容你們2位是...(恕刪)


一樣的話
愛違規就不要怕被檢舉
警察機關應該把違規者的身分公布
讓大家知道
這樣這些人也許會因為知恥而不再犯

問那麼多幹嘛 wrote:
我打的內容你們2位是很難看懂?
我說的"公開"是說應該要把檢舉人姓名納入罰單的格式內容,要讓被檢舉人知道
而不是要求警方主動向全國公開檢舉人是誰,難不成還要為了罰單檢舉成立開記者會勒= =?
愛當抓耙仔就要有成名的打算,就像愛違規就不要怕被開單或拖吊的道理是相對等的
簡單講就是怕開單怕拖吊就不要違規,愛違規就不要怕罰怕拖吊 (這種話是各大大很愛講的)
對等理論:愛檢舉就不要怕被知道,怕被知道就不要檢舉
這樣很難理解嗎?
這樣還不理解的話,究竟是誰惱了= =

究竟是誰惱了?
呵呵~
身正不怕影子斜
某樓一直要把檢舉人的姓名列出來幹嘛阿
像我從沒收過紅單,所以根本不在乎上面有沒有檢舉人
會收到紅單的鼻子摸摸去繳費啦
有問題就申訴,看看到底是自己有問題還是警察審核有問題
就怕跟大媽一樣臨時停車變成並排停車
就所有留言看來,好像沒看到沒有人怕被檢舉,幾千塊大家都繳得起,又不是幾百萬幾千萬

違規就違規而且也就只是違規,有甚麼好大驚小怪的嗎?

但是確定看到的都是檢舉人很怕被知道自己"義行"而已

又不是姦淫擄掠殺人放火的違法,況且違規也沒甚麼好不公開的,下車露臉簽名罰單都不是問題,就連超商都能代收罰緩了,難道沒人去超商繳過嗎?還是去超商繳罰緩的都要冠上無恥之名

交錢給國庫是為自己的行為負責,卻還要被說無恥,這樣講真是挺無理的

無恥的應該是拒交罰緩的那些人才對


衛星加濃 wrote:
一樣的話
愛違規就不...(恕刪)

winner0303 wrote:
求償因為申訴所造成...(恕刪)


多讀點書好嗎?不要發廢文了
台灣還要重北輕南多久???
如你所說:身正不怕影子斜

那檢舉人自己歪了嗎? 檢舉就檢舉阿,實名被知道就被知道阿,有啥好怕= =?

做錯事情的又不是自己,心虛什麼,您說對嗎?


Bemo_Du wrote:
身正不怕影子斜
某樓...(恕刪)

文章分享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22)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