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要開放檢舉罰單上要附上檢舉人的姓名住址另外檢舉人也要不曾違規過不然怎麼可以檢舉別人也要受過專業訓練攝影器材使用相關證照哪有那麼容易可以檢舉別人一定要有所規範lily3682 wrote:我反對此言論,交通檢舉存在有其必要性,但需管理需規範!不是任由無訓練無專業的民眾瞎攪和!
devil2772 wrote:是羅東鎮最嚴重的區域,沒有之一,但有沒有警察來取締,沒有!因為是超燙手山芋,一天要得罪很多人,警察不管,是三不管黑暗地帶。交叉口,每交叉口轉角違停兩台,我真看過違停八台的神跡,晚上常態3-4台起跳。令住附近且常常要經過的我很獨攬。 誠心建議!打不過他們就加入他們吧!
廢除檢舉制度罰單數量一定降低罰單變少一定是違規變少所導致既然違規變少了交通自然就變好了RX78NT12003 wrote:沒證據證明廢除檢舉制度交通一定會變好我想沒了檢舉制度愛違規的更肆無忌憚反正注意有無警察就好沒警察隨便停,交通狀況更雜亂
是不是請等一下呀有沒有同理心?有沒有耐心?兩三分鐘都不能等耐性不好gimygame4 wrote:我也覺得該廢除!在兩排都是商店街的兩線道只是買個東西臨停在路邊也有留大概1/3的道路給後方車輛啊為什麼不行呢?左右轉懶得打方向燈不行嗎?怎麼一堆車子按我喇叭真是沒水準!有時候不想戴安全帽 天氣熱嘛也不行?各位大大以上行為我覺得一下下而已我也活的很好啊怎麼大家都是我我是違規魔人?真奇怪…
太聰明了就是這個意思交通違規又不是什麼大事警察應該有更重要的事要處理維護治安等小違規不算違規罰單數量減少人民作息方便大家都開心motoxt910 wrote:依據版主的邏輯,只要讓警察業務不涵蓋交通處理事宜,就不會有違規處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