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覺很多人裝的行車紀錄器都變成了檢舉紀錄器了!!


yhwu31005 wrote:
大家車上裝的行車紀錄...(恕刪)


我認為行車記錄器應從嚴立法,除了肇事判定外不可做為其它途使用
更不得PO上網,因為車子有車牌資料也是涉嫌到個資
不知道有沒有目前因為PO上網而違反個資法被告的

yhwu31005 wrote:
對於交通順暢卻一點幫助也沒有,只飽了國庫而已


之前若超過十點回家,就隨意停紅線上..
附件沒有警察局也沒拖吊場..
當然是沒影響他人出入
長期停下來都沒什麼事..

最近有人開始檢舉,晚上凌晨也會有員警來開單..
從此之後不論多晚,,我都會乖乖的找車位停..

所以... 其實是有幫助的....
真的會有人想看簽名?

Wazzuup wrote:
如果路上的用路人都很守規矩不違規,請問檢舉志工能檢舉誰?


這就好比女生衣服不要穿得那麼暴露強姦犯又怎麼能強姦你是一樣的意思
同意樓主的理念
~~~~~~~~~~~~~~~~~~~~~~~~~

yhwu31005 wrote:
大家車上裝的行車紀...(恕刪)



我覺得這對交通順暢有很大的幫助。因為隨時都有另一支眼在背後。你還敢違法嘛??對付台灣人就是要用這招。每每在路上看到警察在測速照相時前面還立一個大大的牌子寫前有測速照相,旁邊還立一堆腳錐就覺得很白痴。這樣抓的人才有鬼。

aass74111 wrote:
他們原本就只是為了...(恕刪)


真的 有時候覺得檢舉只是自己爽 真的是重大違規嗎
並排停車 闖紅燈等這些該死

標線 號誌沒有不合理或是陷阱的問題嗎?

只會違規就是違規 沒有違規就不怕檢舉 永遠就是這句話

robinking wrote:
這就好比女生衣服不...(恕刪)


有趣
在你的想法裡面
非法(強姦)侵犯合法(穿衣),跟合法(檢舉)糾正非法(違規),是相同的事情
那這個國家還要法治幹嘛?

robinking wrote:
這就好比女生衣服不要穿得那麼暴露強姦犯又怎麼能強姦你是一樣的意思


這比喻太爛了....
完全不能認同
robinking wrote:
這就好比女生衣服不...(恕刪)

比喻不洽當!

檢舉又不是強姦,只是讓你多花錢,買件衣服而已。

yhwu31005 wrote:
大家車上裝的行車紀...(恕刪)


現在行車紀錄器都變成了電視台的獨家新聞報導內容,台灣的新聞台不是行車紀錄器錄像,youtube,警察杯杯的密錄器?還真的沒什麼有新聞價值的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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