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入轉彎道路縮減處,對方應禮讓樓主並保持適當距離進入轉彎處!
2.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規定,對方更應禮讓樓主完成轉彎動作,並保持安全距離!
3.影片27秒處碰撞,樓主早"已完成轉彎動作"進入預定車道才被撞!
憑以上兩點樓主是可以主張要求對方賠償車損的。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第98條
汽車在同向二車道以上之道路(車道數計算,不含車種專用車道、機車優先道及慢車道),除應依標誌或標線之指示行駛外,並應遵守下列規定:
一、大型汽車在同向三車道以上之道路,除準備左轉彎外,不得在內側車道行駛。
二、小型汽車內外側車道均可行駛,行駛速度較慢時,應在外側車道行駛,但不得任意變換車道行駛。
三、執行任務中之消防車、救護車、警備車、工程救險車,內外側車道均可行駛。
四、由同向二車道進入一車道,應讓直行車道之車輛先行,無直行車道者,外車道之車輛應讓內車道之車輛先行。但在交通壅塞時,內、外側車道車輛應互為禮讓,逐車交互輪流行駛,並保持安全距離及間隔。
內車道>>>樓主
外車道>>>對方
PS:行駛圓環道路,外車道之車輛也是應讓"內車道"之車輛先行!切記!
你無責,對方全責。
原因樓主自己貼的道交98條已說明,車道數量改變,而無明顯縮減車道標示時,也就是像樓主這種情形,兩車道變一車道,外側車要禮讓內側車,後方車要禮讓前方車。樓主是內側+前方,對方是外側+後方。
樓主轉彎疑似跨越車道的部份,因為車內攝影機的角度,看起來車頭在車道線右側,實際上有沒有吃到線並不見得,很多人po開山路的影片,看起來每個彎都吃到對向,實際上很多只是貼在分向線邊緣,並沒有真的跨線,單純角度問題而已。
再說跨越車道跟撞擊發生有明顯時間差,實際發生撞擊是已經在車道變為一車道的事了,轉彎時的跨越車道(假如有),跟事故無關,樓主的車內紀錄器也無法證明樓主有或沒有打方向燈,對方就算能提出影片,也頂多檢舉樓主轉彎(換車道)未打方向燈而已。
而重點是,這種小得要死的事故,你的車損看起來連鈑金都不用,美容一下就可以蓋掉一大半,是否要堅持告到底?這就是你自己要判斷的事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