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車禍,願意賠償,卻被獅子大開口,不然就提告

2013年時我的限量的特仕版(消光黑)Tmax 530,新車才上路1個月,停紅燈時被汽車撞倒。更換了左半邊車殼、左側裙、中柱、左平衡端子、車殼上的Tmax字體貼紙(1張1000元)。合計2.1萬。肇事者後來還跟店家殺價到1.8萬。

你遇到的這人,原地倒車也能修到2萬多?外加5萬元甚麼鬼的,看來很缺錢。這麼缺錢,還律師都請好了咧?
「我問過律師」、「律師請好了」這兩句被用得太氾濫了。
有時間就跟他上法院,不要被法院兩個字當威脅!!
民事責任就讓它告吧
又不痛不癢
跑民事最辛苦的是原告
看是誰得不償失
律師一審普通價碼6-8萬,幾乎都要先付
就讓他去請唄,就算他告的贏能拿回超過一萬塊都很難了
這種要賠7萬,😱......那撞到郭董的座車不是要賠199億了
散葉斯 wrote:
事情是這樣的,上週...(恕刪)


這種事情本來就是大聲地回答他....要告你去告....

刑法規定義肇事逃逸是有牽扯到人, 而非車子受傷. 法規要看清楚. 呵呵.

《刑法》第185條之4規定:「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致人死傷而逃逸者",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重點是致人死傷, 如果當時錄影並沒有車主在現場或車上, 則不符合刑法肇事致人死傷. 他要告就讓他去告, 最好跟他纏久一點, 讓他自己放棄或和解.


至於交通管理條例, 那只是罰單的認定. 並非刑責. 你只是沒有盡到你的義務, 而非犯了刑法.
《道管條例》第62條規定,行為人仍有義務要留在現場並為適當處置,否則將有罰鍰、吊扣駕照的行政處罰
看起來剩下民事的損害賠償

讓他告吧,民事的特點就是.....
提告者需要準備證據,依照他說的營業損失
他必須提出損失金額的計算方式

車損的部分已經由保險公司處理掉了,所以你就等著出庭

法院來的公文裡面會有對方提出的告訴訴求
應該還會附上對方提出的證據,方便你進行答辯
(我不確定沒有附上的時候要怎麼處理,你可以就公文上的電話跟書記官聯繫詢問看看)

因為這是損害賠償,又是小額
法院可能會要求先進行調解,調解失敗才會開庭

如果真的很擔心,看看你們住家附近哪個民代或者立委你順眼的
問問他們服務處有沒有法律諮詢,諮詢的時間、要不要預約
然後過去問,他們會很樂意回答你的

---
個人的一些經驗供參考

我比較建議就跟她耗..他又沒受傷或幹嘛 

也不適他說多少就多少的 請他提出營業額損失的相關證據 

就算真的上法院 也不會直接宣判的大多都叫妳們私下和解 

開調解沒結果才會真正開庭 這時你比較有利因為你有免錢律師

不用擔心等告了再說 大多不會判賠這樣多
你媽真是霸氣XD
上法院他可能拿的更少,法院只會判把車子復原而已,還想換新殼?
對方不是請好律師了嗎?通常不是都是律師跟你們談嗎??
前年的大年初二開車在屏鵝公路要轉進小7

對方騎機車在我的後視鏡死角被我A到其他細節就不說了

受傷送醫院馬上包了3600元給他壓壓驚並跟他說醫藥費跟機車該修的都修沒關係

向他表示保險公司會處理,那段時間天天打電話向對方表達關心跟歉意

後續都是保險公司處理後和解,保險公司也才理賠17000元

我包的紅包還能跟保險公司申請2500(要收據保險專員會教)

倒個車也能拗到2萬?我也是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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