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不反過來想一件事,開車上路本來就是會有擦撞的機率... 問題就是交通肇事後,財損沒上限...
造成了開高級車的,逐漸有一種不顧交通規則的心態:反正我撞到別人,賠小錢,別人撞到我賠大錢..
曾經看過一件自強隧道的案例,真的鼻酸 ... 一個開跑車的,超速在自強隧道跟開計程車對撞,
計程車駕駛慘死,而開跑車的沒事,因為他跑車安全配備優異...
這倒底是怎樣的交通規則,養出這些不負責任的開車習慣?
現在台灣的交通規則,到底是去管窮人,還是去管有錢人?
這樣的交通規則,本身就內建貧富懸殊的觀念
曾經看過德國的交通規則,會按車價去罰錢.. 所以,開海神超速,罰的更重...,
法律之前,人人平等。交通規則是為了讓每個人,用正確的心態去開車,避免交通事故,
台灣的肇事率太高了,就是不正確的駕駛心態造成
交通規則,再補訂一條,財損上限 200 萬,有錢買高級車,就應該有心理準備,在路上被人撞,多的部份自己要負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