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oinway wrote:
以此次發生的肇責為8:2而言,瑪莎拉蒂的維修費150萬,軍方需付30萬,軍車維修費假設5萬,瑪莎拉蒂需付4萬,乍看之下好像很合理,
但弔詭的真是合理嗎?
我舉例說明,富人花大錢買豪宅,那不干你的事,但他開豪車出來,就會關係到你我用路人的態勢了,
一,他開豪車會讓你心生恐懼,開起車來擔心受怕,怕發生事故賠大錢,但憲法不是應保障我們免於恐懼的自由嗎?
二,你怕發生事故賠大錢,所以投保時有人會加保超額責任險,他開豪車卻使我們得負擔加重,這真的合理嗎?
所以我個人認為,是該檢討肇責及金額比例問題的時候了,個人愚見,歡迎補充
我想提出一個假設,假如樓主今天是開luxgen,今天在路上被一個騎破爛腳踏車的人撞破了車燈,你把上面的瑪莎拉蒂換成luxgen,軍車換成破爛腳踏車,那法律應該怎麼訂?騎破爛腳踏車的人可以雙手一攤嗎?(因為你開luxgen造成了騎破爛腳踏車的人的額外風險負擔?)
我想知道樓主怎麼解這題?假設要您建議立法,你會怎麼建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