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時間:2014/08/19 10:41
女義交陳美菊5年前在台北市指揮交通,攔停直行車禮讓左轉車先行,造成直行機車騎士撞上左轉汽車的死亡事故,陳女被控業務過失致死罪嫌,一審獲判無罪,高院二審逆轉改判3月,經最高法院發回,高院更一審今仍判陳女無罪,可上訴。
後續發展 : 死者家屬也決定不再上訴
https://tw.news.appledaily.com/local/realtime/20140819/454080/%E8%B7%AF%E5%8F%A3%E6%8C%87%E6%8F%AE%E9%87%80%E8%BB%8A%E7%A6%8D%E3%80%80%E5%A5%B3%E7%BE%A9%E4%BA%A4%E7%84%A1%E7%BD%AA
蔡正元103/12/23新聞稿
今(23)日上午
立法院院會三讀通過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其中包含蔡正元提案修正之
義交陳美菊條款
蔡正元感謝所有參與修法之立院同仁
讓此條文順利修正通過
未來讓交警、義交於執勤時
更能無後顧之憂
本次提案修法
主要是因為一位為國家服務10多年的義交陳美菊
於98年3月17日執勤時
因一名騎士未遵守其指揮而遭撞死
結果遭死者家屬控告其業務過失致死
本案原一審宣告其無罪
然二審時卻大逆轉
陳美菊被高等法院依業務致死判刑三個月
而聽從義交指揮駕車不慎撞死該騎士的駕駛
則依過失致死判刑兩個月
對此蔡正元為義交大抱不平
難道要義交用肉身去阻擋不聽從指揮的用路人嗎?
義交的命這麼不值錢嗎?
陳美菊遭高等法院判刑後
讓全國義交都憤恨不平
為了維護辛苦執勤的義交的權益
蔡正元於今(103)年1月27日
偕同陳美菊
及台北市義交大隊等10餘名幹部
召開「守法有罪?義交何辜?」記者會
為義交權益請命
並於記者會現場
拋磚引玉捐助陳美菊10萬元訴訟費
更隨即提案修正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四條」
增列第四項
規定違反交通規則
或未聽從依法指揮交通之執勤人員之指揮者
肇事或致人肇事時
應承擔所有肇事責任
但指揮者有明顯過失
則不在此限
本案在立法院交通委員會初審時
獲得立院委員多數同仁以及交通部之支持
讓本案順利初審通過
並於今(23)日上午
由立法院院會三讀通過
使交警、義交於未來執勤時
更能無後顧之憂
更讓人欣慰的是
陳美菊案
最後更一審判決無罪
且死者家屬也決定不再上訴
這個結果
可說是皆大歡喜
Li C.S. wrote:
2009年3月17日...(恕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