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通常也會留個空間給機車過,至於留哪一邊就看當時狀況,不過我是不支持機車鑽縫擠到最前面,正常是應該依序排隊停等或行駛,但是你不留大點空間給機車過,他依然會想辦法亂鑽,與其碰傷後視鏡或刮傷車體,不如就好人做到底,所以我一直想不透為何要在路口設機車停等區?不就是鼓勵機車鑽縫嗎?我承認我騎機車也是會鑽,但是我都盡量靠右邊捱著人行道旁騎,免得與汽車爭道也危險,不過路邊有停車的話,我會稍稍離遠一點,免得被三寶開車門撞上。
壓力鍋 wrote:路上常看到的有騎著機車的小姐或阿伯靠車道右邊慢慢騎,汽車也很自然的由同車道左側超過去,若照您說的,那即使車道再寬,不論汽機車大家都得跟在這台機車後面慢慢走,絕對不能超越。 今天如果依法論法,機車也是汽車,確實四輪遇到二輪,就是應該要乖乖在後放方當跟屁蟲,不該把別人的安全空間佔用拿來隨意超車或推擠
heroljr wrote:如果像你說的車道多餘的寬度是用來做左右安全間隔,那這樣的寬度對大型車輛而言,安全間隔夠嗎?而同樣的寬度對於2輪汽車而言,會不會太浪費道路空間? 道安規則中有規定,車身寬度要小於2米5才能掛牌而標線號誌規則中也規定,快車道的最小寬度,是2米8,最適合寬度是3米,所以不用擔心大車過不去的問題反而是這樣狹小的空間,機車去鑽四輪的車縫,其實是危險重重也不要以為機車兩側空空就是浪費。對四輪而言,再爛的路,閉著眼慢慢開都能過,但對機車而言,不閃就等著摔車,兩側的空間,就是機車拿來保命用的
broker yu wrote:法律沒規定啊法院判例是那來的 法律沒規定什麼?如果你不懂,要發問也該有基本的禮貌,簡單說幾個字,就要人家給你答案?你可以提出你的疑問,並說明你的見解,而不是一味地不動腦、不搜尋,只想要現成的答案。
既然有同車道後車摩托車超越前車的違規判例,是那來的沒有法律規定?判例來自於法律不然懂吧?沒有專則寫明不代表沒有違法!還是你是候友宜要是每條法律都要寫到,溜狗時速要多少狗要離溜狗人腳部10.1公分至10.2公分的話,那600法全書都不夠heroljr wrote:法律沒規定什麼?...(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