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紅燈迴轉?」 新北市員警,如何用肉眼遙望遠方做違規判斷?

vicentn wrote:
應該不只是我看了這篇才知道不能這樣做吧?
覺得我們的交通號誌和路口要改一改了~

這種綠燈時通過停止線
但仍未進入路口內
轉為紅燈後才通過路口
民眾無法用行車紀錄器檢舉
警方才能當場攔停告發
樓主是否注意到
該路口內側車道並未劃設左轉的延伸輔助虛線
表示該路口沒有左轉專用時相
欲左轉車輛只能在對向車道沒有車輛通行時
才能進入路口左轉或迴轉
警方告發標準是依據行車方向號誌轉為紅燈
尚未進入路口車輛未停止等候燈號變換
未依號誌指示逕行通過路口
申訴是樓主的權利
能否平反則是另一回事
A辣愛怕跑 wrote:
是警察握有的證據啦
...(恕刪)


警員現場肉眼判斷開單,怎麼會有舉發照片?

該員警是覺得我在紅燈後才進行迴轉,才開單,但我是告知綠燈時車輛就已經再迴轉。

那你當下就要跟他盧 就要拒簽了

或是簽名 但要文字表示意見 表示員警手頭並無影片或照片的證據 此罰單是有爭議的

你要以文字表示意見 以後申訴或行政訴訟 你才有逆轉的機會

罰單是行政法中的行政處分

任何行政處分 人民都有表達意見的機會

你不表達意見 是否就等於默認?~這我是不清楚

曉得 wrote:
這種綠燈時通過停止線
但仍未進入路口內
轉為紅燈後才通過路口
民眾無法用行車紀錄器檢舉
警方才能當場攔停告發
樓主是否注意到
該路口內側車道並未劃設左轉的延伸輔助虛線
表示該路口沒有左轉專用時相
欲左轉車輛只能在對向車道沒有車輛通行時
才能進入路口左轉或迴轉...(恕刪)



上次檢舉左轉箭頭還沒亮,只亮直行箭頭就左轉的

結果警方回覆我這樣...



此案警方開的是 53條,

這一條跟可不可以左轉、迴轉無關,

這一條是闖紅燈,

此條跟 "紅燈號誌" 與 "停止線" 有關。

基本上燈號剛變化時(綠轉紅瞬間),

以民眾檢舉來說都不會過,

所以這案申訴應該可以成功,

前提是影片要保留,

第一次監理單位應該是不會申訴成功,

第二次到法院申訴,再放影片讓法官定奪即可。

不過此案申訴到法院,

因為警方是2人執勤,也就是另一位警察應該會以證人身分出庭。(非開單警員)

如果法院依然判樓主(違規者)敗訴,

樓主當天要多繳

300+530(證人旅費)=880元。(樓主勝訴則繳0元)
員警當場開單是不需要附照片的
他的眼睛就具有法律上的絕對效力

所以不用跟他盧
也不用用這點(缺照片)去跟法官盧

A辣愛怕跑 wrote:
那你當下就要跟他盧 ...(恕刪)

A辣愛怕跑 wrote:
那你當下就要跟他盧 就要拒簽了
或是簽名 但要文字表示意見 表示員警手頭並無影片或照片的證據 此罰單是有爭議的
你要以文字表示意見 以後申訴或行政訴訟 你才有逆轉的機會 ...(恕刪)


我當下是沒有簽,

但簽不簽名, 不影響任何結果. 罰單簽名的意義是代表「簽收」,

拒簽及拒收只是舉發單位,需將告發單寄到您的處所,證明有通知當事人。

員警的眼睛是絕對效力?

這是流氓政府嗎?

當然是申訴到底
違規超車必檢舉 wrote:
上次檢舉左轉箭頭還沒亮,只亮直行箭頭就左轉的
結果警方回覆我這樣...

這件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48條一項二款
二、不依標誌、標線、號誌指示。
只是幸福城市的警方護航違規駕駛人
就沒辦法了
原來這樣算違規
前面那台紅色車也違規紅燈左轉了
意思在車流量大又沒有左轉號誌的路口
警察只要在那站著
一個上下班時間可開近百張罰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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