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924132 wrote:都酒駕了還不妨害公共利益?(恕刪) 請問喝酒開車,能安全駕駛車輛,那裡妨害公共利益?請指教!匹夫期待能看到有酒駕能通過平衡測驗被處罰者,提出釋憲。是政府也不能侵犯人民的自由。
開車滑手機看影片危害也很大最近高速公路很多車禍都是未注意前車狀況,直直撞下去連煞車都沒有,為何事分心?大家想想吧建議客運,大貨車,連結車,貨櫃車等大車應強制安裝車廂內行車記錄器(照司機角度),出事時可調閱,而不是一句話未注意就帶過
開車使用手機或看影片看無線台等的確是大問題!這些人出事通常都用恍神沒注意等藉口晚上最容易看出車上人在看電視,我真不知道這些人是勇氣十足或是愚蠢? 手機則是大白天可以看到,大喇喇拿手機在講電話。裝監視是事後佐證,也是可以。但匹夫比較重視是事前之預防,如何有效杜絕駕車使用,目前還沒想出好辦法。酒駕也是,事前的預防遠比事後之重罰來的有效。
廢話一卡車 wrote:請問喝酒開車,能安全駕駛車輛,那裡妨害公共利益?請指教!匹夫期待能看到有酒駕能通過平衡測驗被處罰者,提出釋憲。是政府也不能侵犯人民的自由。 奇怪了科學實驗已經說明酒精濃度對駕車的影嚮應該是您要證明酒駕還能安全開車吧您可以說說有哪些國家是採平衡測試來判斷酒駕的嗎?口口聲聲說從源頭管理您知道新加坡的賣酒管制規定嗎?
8924132 wrote:奇怪了科學實驗已經...(恕刪) 那個科學實驗證明酒精濃度多少對人的影響如何?妳是說被法官打臉,民國77年用從沒喝過酒大學生的那篇嗎?以科學嚴謹的角度來看,那篇不能引用為處罰的標準。或是妳可以指明引用那篇論文,可以證明酒測幾毫克可以保證會令人無法安全操縱車輛,妨礙公眾利益? 沒有就別跟人胡說科學證明啥的!平衡檢測測試人是否可以控制肢體,毫無疑義!不需要那國有做台灣才可以做,還想要當歐美跟屁蟲嗎?在您的腦袋中,酒駕只有一種,撞傷或撞死人的那種,容不了其它可能, 看匹夫po的例子,睜大你的眼精,放開您的心眼,那些人都可以安全操控車輛。閉門好好讀讀書吧! 別再出來丟人。剛回頭去看才發現, 您是上次引用某資料說酒駕如何如何,為酒測器廠商說項,匹夫問說資料來自何處,您還沒回呢? 不回匹夫會認為那是自行製作之假資料耶~
廢話一卡車 wrote:酒駕嚴刑峻法的可能結...(恕刪) 廢話一卡車您說拘留制及勒戒制才是王道但這兩種方法都是針對已有酒駕事實且當場舉發的狀況那請問該如何在事前有效預防人民酒駕呢?社會所期待的絕對是能有效事前防堵的制度加重刑罰的目的主要也是為了在事前嚇阻酒駕行為另外 您說嚴刑峻法沒用(當然現行法令是否嚴峻仍有討論空間)但你提出的拘留勒戒都屬於人身自由的限制,難道就不算是嚴刑?
酒駕罰那麼多錢?還不是給政府亂用掉,立這個法的同時,應將罰款多出來的錢,無償提供給酒駕受害者對酒駕肇事者做司法提告費用,讓受害者可在經濟無虞下得到應有之賠償,甚至建議將這筆款項做為賠償金部分代支應部分比率,再由政府出面代位求償這筆賠償金金額,常見肇事者兩手一攤沒錢就沒事了,還有加入一些脫產行為無效期之設定,酒駕肇事後所有脫產行為應為無效,如此才能更保障受害人,不然大筆罰款肥了政府,只是給政府亂用錢罷了,等錢一多大家來分一分用的,立法要能對受害家屬更有用才對
這世界沒有真正"預防犯罪"的科技 有也只是在電影裡 (Minority Report 還不錯).其他所謂預防犯罪的科技和法律都只有在"事後"處罰, 蒐證...以遏阻"可能犯罪"的人但是當兩者結合就可能有效遏止 像"酒駕"這種犯罪行為.譬如說汽車裝"黑盒子"(無法拆卸,有動過會有紀錄...), 用來紀錄駕駛者的心跳 駕駛狀況 (譬如是不是常偏移車道, 打瞌睡....等), 如果有立即通知警察(利用4G網路) 警察由傳來資料判斷是否派遣警車攔截酒測....這些都很有可能在未來十年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