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移動機車,一個月後吃上2400元的罰單


小豬翔 wrote:
你先搞清楚不動產是什麼好不好?
還移動不動產


~
之前我在拍賣網站看到有人賣藏有針孔攝影機的機車後照鏡,應該可以用來抓惡意移車的人。
建議你下次在擁擠的地段停車時,尤其是停在最左邊第一台或最右邊第一台時,用手機自己拍照存證求自保。
Katong wrote:
除了起訴,不起訴,,...(恕刪)

所以我說你這種就是只會複製法條不懂法律的呀!
然後老愛把法條掛嘴邊到處用,都講得自己可以當律師了!
問那麼多幹嘛 wrote:
原來你不知道一般這種小案,檢察官就能依職權判決呀!?
你果然只會複製法條而不懂法律!!

自栩懂法律,奚落別人只會複製法律.

Katong wrote:
你懂法律? 你說檢察官 "依職權判決"?
哪一張 "判決書"是檢察官寫的?
法院組織法第60條,哪一項說檢察官可以 "依職權判決"?
第 60 條
檢察官之職權如左:
一、實施偵查、提起公訴、實行公訴、協助自訴、擔當自訴及指揮刑事裁
判之執行。
二、其他法令所定職務之執行

到底依據哪一項法律授權檢察官可以 "依職權判決"?

問那麼多幹嘛 wrote:
所以我說你這種就是只會複製法條不懂法律的呀!
然後老愛把法條掛嘴邊到處用,都講得自己可以當律師了!

啞口無言,答不出來,就只能這樣顧左右而言他嗎?

我只會複製法律,因為法律條文只能複製轉貼,不能自己改寫.
因為中華民國法律是以總統公布實施的版本為準.

可不是依據某人在家裡用鍵盤自創為準.

檢察官依職權判決?

檢察官依職權判決?

檢察官依職權判決?
依據的不是法院組織法,是依據你用鍵盤打出來的文字嗎?

問那麼多幹嘛 wrote:
然後老愛把法條掛嘴邊到處用,都講得自己可以當律師了

我只會複製法律條文,我沒資格當律師.
不過,我覺得你很懂法律,你夠資格可以自己寫法律,可以自己公告實施了.
Katong wrote:
自栩懂法律,奚落別人...(恕刪)

你講這些有甚麼用?
你就跟隔壁棟那位自以為路上騎車有100%路權的網友一樣,一切認知都只認定網路資訊!
法條貼貼貼,還不就是想獲得字面上的勝利在其他網友面前扳回面子罷了!
就務實法庭經驗來講,實際上卻跟你說的完全截然不同!
只有你這種的才會以為所有案件都要經過法官才能偵結!
估計你這種咖大概也沒甚麼法庭訴訟經驗吧!?
反正你也這麼主觀,大概認為不講到贏就下不了台,那就隨你去貼法條繼續誆網友吧!
問那麼多幹嘛 wrote:
你講這些有甚麼用?
法條貼貼貼,還不就是想獲得字面上的勝利在其他網友面前扳回面子罷了

你講得都好有用喔!

看看你講了什麼.
問那麼多幹嘛 wrote:
原來你不知道一般這種小案,檢察官就能依職權判決呀!?
你果然只會複製法條而不懂法律!

你不是說你懂法律?
你不是說 "檢察官就能依職權判決"?

公開想奚落我.
你不是想獲得字面上的勝利在其他網友面前扳回面子嗎?


貼了法院組織法規定的檢察官職權出來,請你開示一下,
結果呢?

法院組織法第60條,哪一項說檢察官可以 "依職權判決"?
哪一張 "判決書"是檢察官寫的?


問那麼多幹嘛 wrote:
所以我說你這種就是只會複製法條不懂法律的呀!
然後老愛把法條掛嘴邊到處用,都講得自己可以當律師了

啞口無言,答不出來. 那你講這些有什麼用?

不就是想奚落網友,結果失敗,只能顧左右而言他嗎?
Katong wrote:
你講得都好有用喔!
看看你講了什麼.
你不是說你懂法律?
你不是說 "檢察官就能依職權判決"?
公開想奚落我.
你不是想獲得字面上的勝利在其他網友面前扳回面子嗎?

貼了法院組織法規定的檢察官職權出來,請你開示一下,
結果呢?
啞口無言,答不出來.
那你講這些有什麼用?
不就是想奚落網友,結果失敗,只能顧左右而言他嗎?

說這麼多,你還不是想上免錢的司法課!?

簡單告訴你好了,檢察官依職權起訴或不起訴處分,效力媲美法院判決!
另一項很大的權力叫做簽結
我來把事件簡單化好了,也讓其他網友看懂你對法條的執著點
你覺得老伯踹別人車被告這種小不啦嘰的鳥案,是進地檢還是進地院?在地檢署有沒有權執行處分簽結?
還法條勒?哈哈哈哈哈哈哈哈

aa123aa123aa123 wrote:
狀況類似這樣,
我原...(恕刪)


你只付罰款還好處理

我當年停在格子內被移到格子外被拖吊

又因為車子是我姐夫借我 不能親自去領車

結果車子竟然是姐夫爸爸的名字

只拿我姐夫的証件還不行

親家公是雲林人長期在鄉下

最後請拖吊場幫忙給我領

車子也直接還姐夫



警察拍照只有我移出格子外

真的是心中幹到無話可說

Katong wrote:
除了起訴,不起訴,,裁定繳錢緩起訴,...申請法官簡易判決
還能判決什麼?
我孤陋寡聞,只聽過起訴書,不起訴書,緩起訴書,
就是沒聽過檢察官能寫判決書.

我前面已經寫得很清楚了,檢察官職權就是這些,
你自己都知道就是這樣,你還在持續酸什麼?

說我只會複製法律,不懂法律?
問那麼多幹嘛 wrote:
簡單告訴你好了,檢察官依職權起訴或不起訴處分效力媲美法院判決

你現在寫出來的這些,跟我在前面所述,有什麼不同?
笑死人了,承認錯誤這麼難嗎?

你就直說:措辭有誤,應該是 "依職權起訴,不起訴...",而不是 "依職權判決",
這樣不就好了.

還持續在酸我只會複製法律? 笑死人了.

我就靠著複製法律,公開打臉你了.


"媲美法院判決"="依職權判決"?
你好懂法律喔! 你真懂.

想公開奚落我,結果落得啞口無言,顧左右而言他,最後就是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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