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earteng wrote:上次因為下雨所以沒...(恕刪) 教你一招, 這種不要去交通大隊檢舉, 這種要去市長信箱申訴接著交給交通局處, 就會請該公車業者調該車行車紀錄檢閱, 確認違規交交通隊開單, 再回復申訴人如果你這樣直接給交通大隊, 他們不會去叫該公車業者調閱, 因為那不歸他們管, 他們管不動這就是官樣, 反正多一事不如少一事, 記得市長信箱這個工具
10ELIBOMKCUF wrote:以前這種人在學校 ...(恕刪) 通常?不知哪來的統計資料?檢舉雖然實名制, 但應該不需要填學經歷或年收入吧!那只是個人猜測吧!而且檢舉流程有點囉嗦, 又要剪接影片, 確認違規態樣與適用的法規(提高成案率)至少就需要一點點對3C與法規的了解, 重點還要有時間!!所以更有可能是一些有錢有閒有能力的中高階層才會願意去作(當然這也是我的推理...不是猜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