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繳的交通違規罰單,只有12%是用在改善交通安全?

台灣道路的設計
只有時速30的老婆婆才有辦法不違規
其實台灣不缺錢,但可惜錢都轉來轉去
一大堆工程,挖路等
只能說無法改變

tekken wrote:
不知道我有沒有理解...(恕刪)


這12%還要用對地方

可惜也不會用對地方

造就了偉大的華島腳痛部

想把交通弄得一團亂天天死人來華國學交通就對了

看看各地縣在地上都塗著沒什麼卵用的油漆寫著人行道,單車到,雞車左轉專用道

真的有幫助嗎

然後各地政府繼續搞他們的車種分流
繼續無腦拓寬馬路跟你說我們是人本交通

卍厄東方 wrote:
很多不能說的秘密太多囉!
政府官僚們/公務人員/國營企業等等......
會願意割愛嗎?(答案很困難)
假如台灣道路品質做太好.後續就......(心理OS知道就好)


說個老笑話:

台灣官員有天到了一個日本官員朋友家,四處觀望後...
台灣官員問:你收入沒有這麼多,你家怎麼這麼大這麼漂亮
日本官員把台灣官員拉到了窗邊指著遠處說:
喏,你有沒有看到那座橋?我只要用它的1/10價錢,我家就可以這麼漂亮這麼大.

不久以後,日本官員到了台灣官員家,四處觀望後...
日本官員問:你收入比我還少,怎麼你家比我家還大、還要漂亮幾十倍.....
台灣官員就把日本官員拉到了窗戶旁邊指著遠處說:
喏,你有沒有看到那座橋?

日本官員:沒有阿~哪邊有橋?

台灣官員:嗯~那就對啦!

日本官員:...



tekken wrote:

恕刪
......
1800(元)*0.75(分配給直轄市政府)*0.12(指定改善交通用途)=162元
其餘的1538元是有去贊助沒啥用的友邦了?還是蓋蚊子館?放煙火放掉了?被里長吃喝掉了?
正確用途應該是去宣導民眾遵守交通法規的重要性
例如
(1)無照駕駛罰6000元不可怕,可怕的是你撞掛人的時候,強制險是不會幫你理賠200萬的
(2)停紅線罰600不可怕,可怕是如果因此和肇事有關,要負擔30%以上肇事責任。
-------------------------------------------------------------------------
依據 道路交通違規罰鍰收入分配及運用辦法(節錄部分)
違反本條例第二章之罰鍰,經處罰機關收繳後,分配比例如下:
一、直轄市、縣(市)政府舉發案件:
(一)百分之七十五分配予各直轄市、縣(市)政府。
(二)百分之二十四分配予各處罰機關。
(三)百分之一解繳國庫。
直轄市、縣(市)政府分配之罰鍰收入,應至少提撥百分之十二作為交通
執法與交通安全改善經費,其優先支應項目如下:
一、道路交通違規案件舉發處理費用。
二、購置及檢定交通執法裝備器材費用。
三、交通執法資訊電腦化費用。
四、設置或租用違規車輛保管場所或卸貨分裝場地費用。
五、交通執法與安全宣導費用。
六、交通執法教育訓練及考察費用。


精確一點說,若經費要指定用在"宣導民眾遵守交通法規的重要性"
若法定優先支應項目採平均攤分,數字還要再除以6,即:
1800(元)*0.75(分配給直轄市政府)*0.12(指定改善交通用途)/6=27元

但地方政府基於投資效益,絕對以買設備及加人來開單比較划算.

所以才會有某市政府花20萬,拍出讓民眾罵翻的宣導短片的笑話...
 
tekken wrote:
其實開放檢舉人有10%獎金就好,交通絕對大好(恕刪)


贊成

但政府又不是呆子

沒罰款沒油水

怎麼會砸自己的腳


tekken wrote:
不知道我有沒有理解錯...(恕刪)


政府偶爾抓違規,人民喜歡常常違規,所以偶爾被抓一下,只要十次被抓到一次,都繳的很開心,所以台灣人的心態真的有問題
法治概念要建立起來,首先你需要將混亂這種事情給先搞定

當大家習慣在混亂當中求生存的時候,怎麼跟你談守秩序講道理?


違規沒被抓到就是生活上的小確幸,
醫院.學校...附近看看,
天天小確幸,
小則繳罰單,
大則引發事端的費用夠停好幾年.
所以最重要的通設施改善經費,完全沒列表到....
說真的 , 如果把違規停車的罰款 , 拿來在市區買地蓋停車場 , 不就能有效減少不得已而違停問題了嗎 ?
好了 , 改善交通的預算被挪用 , 政府拿了大部分的罰款而沒錢改善交通問題 , 怕惹民怨 , 煽動記者抹黑醜化民間檢舉人 , 把民怨導向弱勢的正義群眾 , GOOGLE一下檢舉魔人的新聞 , 藍綠媒體都有 . 現在已經沒有人在怪政府搶錢 , 只有一昧的攻擊善良檢舉人 , 違規魔人升級成違規達人 , 檢舉達人抹黑成檢舉魔人 . 是非不分 ? 強勢政府繼續拿罰款 ? 交通問題依然沒錢改善 ? 讓弱勢的善良檢舉人承擔民怨 ? 這是什麼社會 ?
好人的心很累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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