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繳的交通違規罰單,只有12%是用在改善交通安全?

不知道我有沒有理解錯誤,如果我在桃園市桃園區中正路闖紅燈被罰1800,那有多少是用在改善交通呢?

1800(元)*0.75(分配給直轄市政府)*0.12(指定改善交通用途)=162元

其餘的1538元是有去贊助沒啥用的友邦了?還是蓋蚊子館?放煙火放掉了?被里長吃喝掉了?


正確用途應該是去宣導民眾遵守交通法規的重要性
例如
(1)無照駕駛罰6000元不可怕,可怕的是你撞掛人的時候,強制險是不會幫你理賠200萬的
(2)停紅線罰600不可怕,可怕是如果因此和肇事有關,要負擔30%以上肇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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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 道路交通違規罰鍰收入分配及運用辦法(節錄部分)

違反本條例第二章之罰鍰,經處罰機關收繳後,分配比例如下:
一、直轄市、縣(市)政府舉發案件:
(一)百分之七十五分配予各直轄市、縣(市)政府。
(二)百分之二十四分配予各處罰機關。
(三)百分之一解繳國庫。

直轄市、縣(市)政府分配之罰鍰收入,應至少提撥百分之十二作為交通
執法與交通安全改善經費,其優先支應項目如下:
一、道路交通違規案件舉發處理費用。
二、購置及檢定交通執法裝備器材費用。
三、交通執法資訊電腦化費用。
四、設置或租用違規車輛保管場所或卸貨分裝場地費用。
五、交通執法與安全宣導費用。
六、交通執法教育訓練及考察費用。
一件只貢獻12%
那就送個十件不就是120%

eeone2019 wrote:
一件只貢獻12%那...(恕刪)


沒有,因分母也變大,還是維持12%
◆Bike:ORBEA aqua ◆Vehicle:CB650F+Tiida 5D
大哥你這數學...

eeone2019 wrote:
一件只貢獻12%
那就送個十件不就是120%
理論上交通愈亂,政府收入愈高。
fanrien wrote:
大哥你這數學......(恕刪)


跟政客不能用常理
走私=超買
我都想不出來
交通違規罰單是地方政府的重要收入,所以那個12%的錢當然是去做現在的科技執法跟改善取締的設備,用錢去賺錢啊。
至於宣導,就不要浪費錢了。台灣人要是宣導就會守法,交通還會這麼亂嗎。
tekken wrote:
沒有,因分母也變大,還是維持12%


原本上週只想檢舉六件
看到12%
就加碼到六十件
120%就是這樣算的

seatree wrote:
交通違規罰單是地方政...(恕刪)


其實開放檢舉人有10%獎金就好,交通絕對大好

因為開車上路的風險太高,自然會抑制私運具的使用,能騎單車或走路+大眾運輸的人就會多
◆Bike:ORBEA aqua ◆Vehicle:CB650F+Tiida 5D

eeone2019 wrote:
原本上週只想檢舉六件...(恕刪)


本來1件衣服打88折
後來一生氣買10件,覺得是打0.88折的概念

哈哈


◆Bike:ORBEA aqua ◆Vehicle:CB650F+Tiida 5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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