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unyearhuang worte:無故急煞有罰則嗎?沒...(恕刪) 驟然減速 有罰則!!!第 43 條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二萬四千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禁止其駕駛:四、非遇突發狀況,在行駛途中任意驟然減速、煞車或於車道中暫停。
曉杯子 worte:第 43 條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二萬四千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禁止其駕駛:四、非遇突發狀況,在行駛途中任意驟然減速、煞車或於車道中暫停。 "任意"是一種故意行為,不是"無故"。指的是一種惡意逼車的行為,無故不表示有(惡)意。通常是連續行為才會被判定惡意逼前後車。處罰很重!但連續甚至單次無故煞車會不會被以"任意煞車"裁罰?裁量權在交警,不服可到裁決所申訴或打官司。何謂無故,突然心情不好,一時想到傷心處,好像看到什麼,算不算無故?
曉杯子 worte:記得幾年前,有一對情侶在高速公路吵架,男的憤怒之下拉起手剎車,造成其他車輛發生事故的那件事嗎?...(恕刪) 不是針對某件事的評論。我只是說明處罰條例第43條的意旨是針對惡意的危險駕駛,所以處罰很重。
sunyearhuang worte:不是針對某件事的評論...(恕刪) 但 有個 【非遇突發狀況】這句話含意就頗深了!!!!我如果開車開一開,突然想到家裡的瓦斯爐還在煮紅豆湯,瓦斯爐沒關,情急之下踩了剎車~~~~!!!請問,這樣算不算【驟然減速】?
曉杯子 worte:我如果開車開一開,突然想到家裡的瓦斯爐還在煮紅豆湯,瓦斯爐沒關,情急之下踩了剎車~~~~!!!請問,這樣算不算【驟然減速】? 那條交通處罰修例意旨在針對惡意之危險駕駛。算不算驟然減速,交警有裁量裁。不服可到裁決所申訴,再不服也可上法院。
曉杯子 worte:警察沒有裁量權!!!...(恕刪) 警察也是公公務員,裁量係指公務員執行職務依據法律之授權,在適用法規時,基於行政目的,於數種可能的法律效果選擇一適當方式為之。第一級開交通紅單不就是交警嗎?或是交警開的單,你都以沒裁量權,直接撕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