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請問,目前接到一封肇事逃逸的通知書
原因是我直行,旁邊有車輛要硬切車道進來,擦撞到我的後照鏡,當下都沒有停車處理,對方報警說我肇事逃逸,警方要求我到案說明,請問遇到這樣的狀況該怎麼處理?
kh2259 worte:
想請問,目前接到一封肇事逃逸的通知書
原因是我直行準備上高速公路,旁邊有車輛要硬切車道進來,擦撞到我的後照鏡,當下都沒有停車處理,對方報警說我肇事逃逸,警方要求我到案說明...(恕刪)
肇事逃逸有兩種:
1.刑法第185-4條:「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致人死傷而逃逸者,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2.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2條第1項:「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肇事,無人受傷或死亡而未依規定處置者,處新臺幣1,000千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鍰;逃逸者,並吊扣其駕駛執照1個月至3個月。」
若不是第一種,問題不大。
"旁邊有車輛要硬切車道進來,擦撞到我的後照鏡,當下都沒有停車處理",是通知書這樣寫嗎?
若是,顯然對方自認錯誤,是要來談怎麼賠償你的意思嗎?
若主要責任在對方,你完全沒責任,連第2種的肇逃都不算(因為肇事是對方不是你)。或許是對方怕你到警局報對方肇逃所以先下手說是你跑掉不是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