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是這也不是小錢的問題不要讓"碰瓷"這種惡息在台灣變常態即然明知道不是你的錯的話,那就不要什麼事都花錢去應付它你看上面各位都覺得6000算小錢了,為什麼?那是因為法院各種動不動就30W、120W的不合理賠償充斥,才讓你覺得6000很小吧勿以惡小而為之
John60404 wrote:對方家長要求賠償6000塊...(恕刪) 看起來,去年小弟開車好好的被一個女生追撞,還在後面表演了前空翻,我還直接2000跟對方和解,另外還花了2000把人家機車破掉斜版+一些零件換掉,當下就在旁邊機車行簽和解書了。事後自己保桿還花了$2000烤漆....現在想想我不就是大善人當下趕時間就直接現金和解了事,對方也欣然接受。如果真請警察來筆錄,時間上耽誤其他事情,小弟就直接請保險公司處理,大概也當不成善心人士了有時候,錢可以解決的事,反而簡單.....我要是樓主的話,自己不是0%肇責的條件下,$6000馬上跟她和解書寫一寫就結束了
如果您說~我發現對方逆向行駛後,我就開始閃避他,閃到路緣了還是跟他撞上了,這樣可能無責!如果您說~我發現對方逆向行駛後,我就來不及閃避他就撞上了!這樣可能被判應注意而未注意(未注意車前狀況)以上都是個人猜想~僅供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