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ohn60404 wrote:
想問一下2個禮拜前對...(恕刪)


找保險公司處理,這方面他們是專家,你也不用跟對方嗆,有禮貌一點.警察那邊筆錄要做對,其他交給保險公司
你騎的車是你的嗎?
我有借過朋友車 他紅燈右轉發生擦撞 人沒都沒事 但付錢的是我
John60404 wrote:
這是剛剛去警局拿的現...(恕刪)

你不算剛起步
可能會有一點責任
但要看筆錄,也有可能零肇責
如果是我的話 6000元不是賠不起
但會為出一口氣,跟對方玩到底
強制險,醫療費用,同一事故每一受害人之傷害醫療費用給付總額二十萬元為限。用這個賠就好了不會讓你出到錢的,先不管你對不對,對方有什麼問題.應該是你的強制險業務要去處理才對.繳了錢就可以要求保險公司出面
可是這也不是小錢的問題

不要讓"碰瓷"這種惡息在台灣變常態
即然明知道不是你的錯的話,那就不要什麼事都花錢去應付它


你看上面各位都覺得6000算小錢了,為什麼?
那是因為法院各種動不動就30W、120W的不合理賠償充斥,才讓你覺得6000很小吧
勿以惡小而為之
John60404 wrote:
對方家長要求賠償6000塊...(恕刪)


看起來,去年小弟開車好好的被一個女生追撞,還在後面表演了前空翻,我還直接2000跟對方和解,另外還花了2000把人家機車破掉斜版+一些零件換掉,當下就在旁邊機車行簽和解書了。

事後自己保桿還花了$2000烤漆....現在想想我不就是大善人

當下趕時間就直接現金和解了事,對方也欣然接受。如果真請警察來筆錄,時間上耽誤其他事情,小弟就直接請保險公司處理,大概也當不成善心人士了



有時候,錢可以解決的事,反而簡單.....我要是樓主的話,自己不是0%肇責的條件下,$6000馬上跟她和解書寫一寫就結束了
如果要走法院的話, 警察開的那個沒有任何效力, 還是要花個一千五申請正式的鑑定...
希望對方告你過失傷害時 檢察官找你問話你能挺住 除非你確定百分百無肇責
John60404 wrote:
想問一下2個禮拜前對...(恕刪)


沒錯...
你是過失傷害......
如果您說~我發現對方逆向行駛後,我就開始閃避他,閃到路緣了還是跟他撞上了,這樣可能無責!

如果您說~我發現對方逆向行駛後,我就來不及閃避他就撞上了!這樣可能被判應注意而未注意(未注意車前狀況)

以上都是個人猜想~僅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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