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男乙 wrote:你出來, 她會往左偏...(恕刪) 我也猜是這樣要不樓主先觀察是否有車再出來否則一匯入車道,後車沒辦法判斷前車意圖方向你從右邊出來,後車自然往左閃然後樓主又往左想轉彎完全鎖死後車閃避空間你當然可以說對方速度太快,沒保持距離但從動線來看,樓主不妙
舊傻男人 wrote:你的觀念才應該修改....(恕刪) 這個案例單看新聞稿根本不知道前後距離多少根本不能概括定論不才小弟我102年的時候就有實際經驗我要右轉,結果在我右後方的機車直行直接撞到我車子的腰來,我車頭已經轉了單看這樣說明,我應該是100%肇責,但是還有以下首先,我在轉彎路口前50公尺就打方向燈了,而且她還在我後面有至少二輛汽車的距離在筆錄上,她也有看到我打方向燈,但只從頭到尾堅稱自己是直行車撞上的時候她的情況是完全沒有煞車,所以直接攔腰撞到我的車最後結果,我0肇責,對方100%為什麼?一沒注意路況二觀念錯誤覺得直行車無敵就可以一直衝看到方向燈人家要轉了還衝,重點是距離還很遠,我看到你如果很近的話我就讓你過了但她是時速50公里毫不減速直接撞上來,那就抱歉啦從此之後,我就有關門的習慣這是二輪族逼出來的啊,誰叫你們愛鑽,而且日本也提倡這種習慣這也是為什麼很多四輪駕駛普遍在轉彎前要先關門因為一堆兩輪根本沒有要待轉,卻很喜歡鑽可以右轉車道的最右邊隙縫,鑽出去後繼續直行明明這才是二輪族該改掉的觀念,真的非常危險,也很讓人賭爛
笨冰 wrote:這個案例單看新聞稿根...(恕刪) 在台灣無論是二輪四輪都有"拼命三郎"型的駕駛本著直行就是"大"的心態管你左打還是右打,我就是要"切"。碰到我就是"轉彎未讓直行"很難理解彼此尊重彼此禮讓,很難嗎?題外話全台灣有一條路讓我往右切到下一個路口右轉,"不敢關右轉方向燈"!就是水源快速道路下至基隆路,至辛亥路右轉...這段百米以上的距離,機車就像大黃蜂一般,根本沒在看你"打右轉方向燈"一台接一台往你右側'衝",你有在意怕撞到他們,可是他們根本不在意!就算你已經在最外側車道,還預留車道左邊1/3寬度方便他們繼續往前奇怪呢,左邊留那麼'寬",還是有人繼續往你右邊"擠",最後綠燈亮他是"直行"!路上行車除了禮讓之外,還是要注意"自保"!...共勉之
笨冰 wrote:這個案例單看新聞稿根本不知道前後距離多少根本不能概括定論 你的案例正好說明前後車距離足夠時, 後車還撞上來, 後車肇責100%.反過來看, 這個新聞稿就是就算有前後車關係, 在前後車距離不足時,就不會再單純是後車未保持距離, 而是轉彎的前車該讓後車直行.
同向同車道不存在轉彎車和直行車的關係,只有前後車關係,後車要注意車前狀況,但是有一些認定問題。不同向同車道才存在轉彎車和直行車的關係。你的例子存在認定問題,因為對方擁有路權,而你是路邊轉進來,沒有路權,你認為有看來車,問題是有看來車就不應出車禍。如果是能証明對方超速,你負7成責任,如果無法証明,可能你要負全責,個人看法而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