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題,我在昨天發生車禍,由於是第一次被撞,真的不曉得該怎麼辦,保險還沒保第三責任險,因為知識匱乏,想問問板上的大大們。
事情經過:
我從全聯出來後到車道裡,慢慢切到左側道後進行綠燈左轉(這邊是可以直接左轉的,沒有待轉格),在左偏的時候就已經打了方向燈,並且慢速行駛,到了路口判斷完對向車道的距離後便左轉,此時後方的機車撞上我的機車車尾(腳踏板後一點的位置),雙方都倒地受傷。
我們的車倒在路口中央,警方拍的照片是我的左後車尾被她的右前車頭撞,我當下的感受的衝擊力道認為她是騎滿快的,而我真的覺得自己已經是非常守法了,而且為什麼我老早從全聯出來切到左側的時候她沒撞上,反而是在路口撞到我呢?左後車尾被她的右前車頭撞是否又代表她是想超車?
警察做筆錄的時候有問我:如何行駛、有無打方向燈、速度,上面大致是寫「東向西行減速判斷對向車輛欲左轉、有打方向燈(我說20~30秒)、速度不清楚(我說很慢)」,不知道速度寫成不清楚會不會影響初判結果?
上網爬了一些文章,有幾個問題想問有經驗的大家:
一、轉彎車一定得讓直行車?
幫我寫筆錄的的警察說轉彎車一定要看後方來車……
二、同車道的轉彎車和直行車是不是只有前後車關係?
三、有可能無責嗎?
我車子修理的錢都快給不出來了,真的很怕QQ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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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謝謝各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