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o_oy wrote:先剔除應注意而未注意及過失致死的法條 恕刪) 過失致死不該移除吧?刑法對過失的定義一直都是應注意"並能注意"而不注意若發生事故的時候,你已盡力採取適當處置且你也沒有違規的情況下,你知道你可以提信賴保護來進行抗辯吧?是不是很多人都認為,過失致死移送就一定會成立啊?過失致死移送後無罪的案例也不少很多被判刑過失致死有罪的人,根本就沒有盡到"應注意並能注意"的責任我都很懷疑動不動就提,移除掉這條的人,是不是就是那些開在路上且不想負擔責任的三寶
magiQ _ Q wrote:我一直不懂為何中山北(恕刪) 今天跟一群機車一起實測,大家一起走中山北路快車道 套好的東西當然安全...你跟路上一堆白牌機車騎在一起看看...10台汽車 1台機車10台機車 1台汽車你看哪邊比較安全...
magiQ _ Q wrote:找到了:1978年9(恕刪) 公車要靠站停, 你機車會乖乖在公車後面等的你有把握幾成? lol 不然穿越過公車不就騎到快車道去了? 你趕時間趕著去死我們懂得! 但別讓別人還得幫忙分擔你自己的錯誤! 本來就沒有那種100分人人都滿意的政策了尤其是華人出了名的最不守法不團結. 人家歐美日可以不代表你可以人家沒紅綠燈會禮讓, 你有紅綠燈還會闖紅燈哩.
的確啊 蠻支持的只是 還是要考量多層面一些白牌 是為數眾多的一群也包含三寶 老年人等等較高危險因子若是都跟樓主一樣 都是奉公守法的好國民那當然是沒問題的囉若是都跟樓主一樣 橫衝直撞外加隨便亂騎那就要考慮一下了啊支持 加油加油
yo_oy wrote:解決辦法很簡單先剔除(恕刪) 移除過失致死法條?你認真的嗎?那我買一台拖車頭就可以把四輪都壓扁然後都無罪???不要只想到機車會鑽然後自摔被壓死這些根本少數中的少數,只是新聞會拿來報再來,現在路權最大的四輪汽車,政府有做什麼特別的約束嗎?為何機車要有正常路權就要有特別嚴格的規定?汽車違規罰金較重是因為造成的危險更大不然為什麼職業駕駛的罰款會比較重?機車比較汽車的罰金根本毫無道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