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就一直認為,為何好端端的高價產品,為何非得一定要走上銷毀一途呢?!

smax155 wrote:
銷毀名車就是不符比例(恕刪)


會錯意了...

大哥

( 請參閱 18F )
cq5388 wrote:
我的疑問是:無牌上路(恕刪)


就算是單純只看~銷毀賓士~還有銷毀大牛~
(不講酒駕的事情~)
還是沒有比例原則的問題~
總不能說大牛比賓士貴~
所以賓士全車銷毀~大牛只要銷毀一半就好?

該事件~要討論的不是比列原則~
(銷毀這事跟比例原則一點關係也沒有~)
而是要討論~銷毀是否是唯一手段?
汽車並不像走私毒品或是肉類水果...之類的~
毒品會危害國人~肉類水果可能會帶來不知名的細菌~
必須銷毀~
汽車並不是~何不沒收拍賣?

汽車沒收拍賣~可以增加國庫....看似合理~也許也未必~
這不完全是說公家部門怠惰~不合時宜的法律何不修改?
記得許效舜常說一句話~
"代誌不是憨人所想的這麼簡單"

汽車沒收....檢驗....拍賣....只有這樣而已嗎?
沒有衍生的問題?
關稅問題~政府變車商~獨立於原有車商體系之外~可以把非法的事就地合法?
然後賣的還比合法進口的車便宜?...

當然政府可以拍賣走私或是被查封...的東西~
只是這種汽車有需要納入?
相關法律有多少需要修改?
只是為了這些懶得領牌的有錢人所買的高價車?

個人認為~這種事其實也沒有討論的必要~
對於最簡單的法治都不遵守~大家考慮他幹嘛呢?
直接銷毀是最佳的方式~
高價的大牛~銷毀~便宜的摩托車也一樣~銷毀~
JEANdeApPpJj wrote:
很多人回復都文不對題(恕刪)


是的。

目前行政程序法第七條規定,行政行為應依下列原則為之︰
一、採取之方法應有助於目的之達成。
二、有多種同樣能達成目的之方法時,應選擇對人民權益損害最少者。
三、採取之方法所造成之損害不得與欲達成目的之利益顯失均衡。
實務上,該條被視為「比例原則」的具體法文,強調任何執法行為,必須吻合『目的正當性』、『手段必要性』及『限制妥當性』。

比例原則是憲法明定保障人民的,本來就是所有的法條都不能違反它。

那個一律銷毀的規定,是有不太周延之處。
至於怎樣才算符合大家所期待的公平,就要看修正時的智慧了。
nycity10001 wrote:
這就是官商勾結保護台灣自有汽車品牌的一種作為~!!!
車測阻礙好車掛牌 上路...... 讓進口車貴兩倍~!
納智捷才能也外國兩倍價坑台灣人~!!!!


盲目胡扯是無恥+無知。
1. 進口車較國外貴,是因為進口有關稅*貨物稅
2. 國產車也需要繳同比例貨物稅
3. 國產車不只是"自有汽車品牌",你買的國產Toyota, Honda..同樣也受保護
4. "車測阻礙好車掛牌" => 驗車法規集全球大成,搞成全世界最嚴苛是事實,不過這是所有在台灣地區上路的車子都一視同仁,國產、進口都一樣。倒是柴油車有替"進口商"開大門,基本上只有"代理或直營"體系有辦法進口,因為可以以原廠數據為基準"免驗",個體戶或貿易商要進柴油車基本沒門,因為"驗不過"。所以你說的"阻礙好車掛牌"是特指柴油車?
M-benz S550被沒入銷毀,原則上是符合現行法規的,但此案最大的爭議在於此車是"整車完稅"狀態,在比較早期,整車完稅通常會通融,因為沒入的條文,基本上是針對"拼裝車","報廢還魂車","廢五金名義進口汽車材料"等等"不是車"的東西,但沒有背景的公務人員被人搞怕了,所以碰到事情就以最"剛性手段"解釋,最沒有爭議,法規說沒入,那就沒入,沒入之後怎麼處理? 也沒其他條文明示,那當然只能銷毀了。

對於整車完稅進口的車來說,這看起來當然是不太合理的。只是這車輛損害的賠償,最後會落到那司機的身上。

也許可以修法,排除"整車進口完稅"車輛,但以高額罰款代替,但高額是要高到什麼程度? 這一樣會碰到例外,若某人進口輛高年份性能車,進口價格很低,驗也驗不過,上路被"高額罰款",到時又來吵"不符比例原則"...
妖精狩獵者 wrote:
一樣違規上路,大牛銷...(恕刪)


這是動產跟不動產的差別呀!
如果違建後土地也能收歸國有的話,
那我也覺得只要認定結構安全,
那違建不宜拆除,
給有需要的弱勢團體不好嗎?
只是今天土地私有的情況下,
房子除了要拆也沒其他辦法不是?
法規就是法規,法規有討論改進的空間,但不能因為被銷毀的車輛高貴與否,不然法規就只能落為無形
cq5388 wrote:
.之前就一直認為,為...(恕刪)

之前在國一溪湖下交流道沒多久,也看到對向一台新型的外匯S不知道S多少,在雙黃線要違規左轉進入保修場,也是沒車牌。之後我在往前等左轉時,剛好後方經過一台警車。

那台外匯S真是好運,再晚個1.2分鐘可能就上新聞了。
JivenChen wrote:
法規就是法規,法規有(恕刪)


走私的動物銷毀人道毀滅
偷渡的人卻買機票遣返??

現在帶肉製品進台灣.要罰最高台幣一百萬?
請願取消林鄭家族的英國護照.https://reurl.cc/VaWZqQ
JivenChen wrote:
法規就是法規,法規有...(恕刪)

樓主的意思是要討論法規有時候不合時宜,也不是說依法辦理是錯的吧。
不過為了少部分人燃料稅隨油徵收都不會過,其實別對政府抱希望比較不會失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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