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ukiyaQ wrote:
可以不簽,好像一樣會(恕刪)
罰單可以不簽,不影響法律效力,事後寄到家而已
但簽罰單也不代表同意裁罰,簽罰單只是簽收而已。並非簽了就不能在事後提出異議
實際上,如果對開罰有意見,最好是現場提出,但不要跟警察起爭議
法律是有賦予人民對警察執法當下提出異議的權利的
你可以在當下這樣陳述(最好當下拿出手機開錄影)
<<<根據警察執權行使法第29條,本人OOO,對警員(口述警員編號)於民國)xxx年x月xx日時間某點某分於XX與OO路口舉發之行為提出異議,請警員於異議聲明書上陳述本人異議>>
然後該員警依法必須準備異議聲明書,然後你可以開始口述異議內容。確認騰載無誤後簽名表示你同意這份聲明書內容
接著你就不能阻礙警察執行公權力,如果警察仍認為他是對的,依法還是繼續開單。你可以選擇簽或不簽
異議聲明書你會拿到一份,事後再用異議聲明書去打行政訴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