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nan66 wrote:加個時間就偽造文書?(恕刪) 自己上網查一查1.偽造文書2.刑法使公務人員登載不實罪以下2點為警察局檢舉道路交通違規聲明:如係使用數位式照相機所拍攝之採證照片,應檢具原始檔案(數位圖檔),以確保拍攝日期、時間正確無訛,據以提出檢舉。本項舉報係提供檢舉交通違規案件專用,檢舉或陳述內容與交通違規無關者,將不予處理及回覆,如有其他建言,請透過 本局留言板或其他信箱管道反映;如有提供偽造、變造等不實照片、影片或冒名檢舉,可能觸犯刑法偽造、變造私文書罪、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或其他相關罪責,將依法移送。
Wang161 wrote:自己上網查一查1.偽(恕刪) 用軟體把照片上的時間秀出來並不違法!但自己用軟體修改時間,使其為非案發時間才違法!樓主你這個少前面一張證明車上没人...認真的警察還是會罰,但金額比較少!
目前法院對於違停檢舉案件的時間,至少有一百件以上違停者向法院提出檢舉者是偽造時間檢舉,但是全部被法官打臉說:你只會說時間造假,卻拿不出任何造假的證據,所以不要虎爛。有幾個違停者真的附上自己違停的紀錄器影片,時間真的與檢舉者有15分鐘以上的誤差喔,一樣不會是偽造文書,因為法官說,或許記錄器時間有誤差或是檢舉者時間紀錄有誤,但是違停事實存在!也沒有超過七日而檢舉。所以時間誤差不要超過15分鐘,且日期(幾月幾日正確,避免超過七日)都不會有法律問題。(目前幾百個判決書都是如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