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右轉綠燈,機車直行紅燈,發生車禍該如何是好?

台灣的道路法規和路權觀念真的很可悲
直行紅燈,右轉燈亮起
好好的走在自己的右轉車道右轉,也沒跨線,被疑似闖紅燈直行車撞上
不但很難跟對方全額索賠,還要來擔心自保的問題
就算機車要右轉,他也跨越到樓主的車道了
就不能好好的在自己的車道右轉嗎
Eigen wrote:
單看後方攝影機的軌跡(恕刪)


主要有一點

樓主太早切方向盤了!!!

跨越了 轉彎線 了!!!




48條第一項第二款


第 189 條

轉彎線,用以指示車輛轉彎之界限,依實際需要劃設之。
本標線為白虛線,線寬一○公分,線段與間距均為五○公分。
mark79813 wrote:
各位版友們大家好,小(恕刪)


遇到這種死三寶只能說雖小而已

路上號誌都不看,你完全沒錯啊!
可惜鬼島會有一條霸王條款,因注意而未注意...
帶髮修行 wrote:
帶髮修行 2020-04-23 9:46 40樓
你的第一點論點正確嗎?他們是屬於前後車,有適用轉彎車直行車嗎?今天我騎車上路一路直行,所有在我前方要轉彎的車都必須讓我囉?

這是個人觀點無意論戰
我只能說這是就交通事故肇責判定來推論
很多判定結果讓人看到都會吐血
你也可以置個板凳
看一個月後樓主會不會把判定結果po出來
也讓大家長長姿勢
至於你一路直行前方車不一定要讓你但一定要注意到你
開車不是這麼輕鬆的
不然汽車只要留前檔玻璃其它地方封起來算了反正不用看
車主明明在右轉道,卻還要被一堆人檢討為什麼不再靠又一個車道?
明明就白目機車騎士應要再右轉到直行,甚至還是闖紅燈
建議車主還是先找律師諮詢,即便對方受傷,但也不一定會檢察官被起訴過失傷害....但對方可能還是會告你,折磨你就是了
我比較好奇對方筆錄有沒有坦白自己是直行+闖紅燈,這可能是關鍵阿
我認為樓主完全不會有肇責,盡了應盡的注意責任
事後也做足了該做的事
甚至機車還要賠償你的烤漆刮傷

只是人家躺在醫院哀哀叫,總也不好說什麼
樓主就是衰一個字
不幸中的大幸是對方沒重傷or死亡

路上有很多馬路小精蟲,雖說罪不該死
但他們不知道自己正在找死
這就是問題比較大的地方
mike40407 wrote:
我認為樓主完全不會有(恕刪)


一定有肇責的!!!

跨越轉彎線就先違規了!!!

尤其又是 台北市!!!



你可以不在乎路面上劃的是什麼線,但若發生事故,那不好意思~~每條線都有它存在的意義與目的!!!
走交通鑑定,對方全責你0責(個人看起來對方未依規定行駛車道你應無責,但由鑑定為主,記得跟警局在監理站的鑑定會上要強調主張你行駛在右轉車道對方不是右轉車以及燈號限定右轉綠燈,直行為紅燈狀態,他如改口說他是右轉車,你要提出前後視頻証明說他沒打燈而且他也是右轉外側又佔右轉內側),就都不用負擔,最多強制險給他醫療費申請.對方薪資不用理會,如果你有1成責任那跑不掉過失傷害最少判1個月不關罰3萬.2個月就是6萬,但這只是給法院對方還可求民事賠償,所以走鑑定等出來結果再談.
本案地上的箭頭很明顯了 34車道都是右轉道 機車不應該在那邊直行
只能說那女騎士根本沒在注意道路規劃狀態
就安心的交給警察去處理就好
又在嘴防禦駕駛了....,
這路上很多不長眼又不帶腦的騎士跟駕駛,
看不見路面的標線與方向標示,
就算看到了也不知道啥意思,
就算再怎麼防禦,
這些人還是會找上你。

這個路口會規畫外側2線皆為右轉專用車道,
應該是因為辛亥路右轉基隆路車流量大,
且右轉基隆路後有部分車輛是要再左轉敦化南路的,
所以用2條右轉專用車道來區分右轉基隆路後的內、外側車流,
因此在預設右轉後要行使內車道的情況下,
在外側第2車道且為右轉專用車道來右轉並無問題。

但如果樓主在轉彎時有越過導引假想線,
而對方的筆錄又說他是想要右轉的話,
樓主的罩責就逃不了囉?!
文章分享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19)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