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車30年老司機國道內線時速93公里被開單 自po上網求解

劉奕兒612 wrote:
國道警察的取締標準都有寫明

請問是否有書面資料可以提供佐證?
例如國道違規執法細則或是其他行政命令條文?
會這樣問
是行政機關必須依法行政
所有執行的規定都是有明文的內容
而非不成文的口頭說法
爽,你完整了我的一天。
引擎蓋去貼那兩條顏色真的很不好看

我公司樓下也停一台也是這樣
每看一次就笑一次
好好一台車搞得跟玩具車一樣
江山輩有才人出,一代新人葬舊人
每次看到這種的就覺得政府沒腦
要全國車輛都是快樂錶
又要大家按標準的速限開最高速限?

限速110km/h
那車錶要開120km/h
除非車主有在車上裝GPS
不然要車主人肉感知目前車速有沒有到達最高速?或超速?

從政府就是個差不多先生
怎麼要求人民進步?
跟人中午12點碰面,12點半前到都不算遲到?

我覺得要求人民要最高速行駛
要先廢除快樂錶
pcian wrote:
若樓主 在原車道被前車擋住 速度僅90

所以換到內側欲超車

但是車速要從原來90拉高到110也要些許時間

提速過程中才到93就被照相

這樣不是很無辜?

不是應該先提速再變道?
曉得 wrote:
請問是否有書面資料可以提供佐證?
例如國道違規執法細則或是其他行政命令條文?
會這樣問
是行政機關必須依法行政
所有執行的規定都是有明文的內容
而非不成文的口頭說法

很簡單的邏輯 法條有規定超車要用最高速限嗎?
沒有...也沒有人每次都能做到...所以不可能有這種規定

要資料當然有
你論壇老鳥怎會沒看過?

三、取締項目:各項違規構成要件及違規態樣等逐項分述如下:
(三)小型車輛低於最高速限持續行駛內側車道(高管規則8-1-3):
1、違規行為構成要件:
(1)正常車流。
(2)無特殊原因。
(3)小型車輛。
(4)持續行駛於內側車道。
(5)且行駛速率低於最高速限。
2、違規態樣如下:
行駛速率低於最高速限行駛內側車道,且有適當安全距離(前方約100公尺及緊臨車道前後方各約100公尺以上)未駛離內側車道。

(四)小型車輛使用內側車道超車未駛回原車道且未以最高速限行駛(高管規則8-1-3):
1、違規行為構成要件:
(1)正常車流。
(2)無特殊原因。
(3)小型車輛。
(4)使用內側車道超車。
(5)未駛回原車道。
(6)且行駛速率低於最高速限。
2、違規態樣如下:
超車後,有適當安全距離(前方約100公尺及緊臨車道前後方各約100公尺以上)未駛回原車道,且行駛速率低於最高速限行駛內側車道。
時速93km/hr 開了49m大約是1.9秒

所以結論是

內線未達上限+1.9秒無加速現象.就開單

是這樣嗎?

那1.5秒呢? .....可不可以拜託警察說清楚?
Kenji.K wrote:
不是應該先提速再變道?

那你還沒變道前就先追撞前車了
開車三十年,至少也五十歲以上了

這個年齡的準三寶很可怕

逼重機不能騎禁行車道,逼白牌不能騎快車道(無禁行機車),高速公路內側龜,不會看標線等等

這個年齡層的比例爆炸高,當年的考照太簡單(是說現在也不難),但資訊不流通,很多人根本沒在更新資訊

大重機都開放十年了還有人會去逼車說機車不能騎禁行機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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