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這則新聞,大家怎麼看......救護車VS機車

jeff81629 wrote:
冏!國軍救護車轉彎撞(恕刪)


不管是救護車~還是消防車/警車...
只要有鳴笛~
就是你自己要主動去注意他~
當然他也不能隨意亂開~
該打的燈還是要打~
不然誰知道你要幹嘛~

只是這種鳴笛聲~
光聽聲音~還真不知道他到底在哪邊?
只能減速~四處找他~
很明顯救護車錯啊,值勤中救護車有較大路權沒錯,但不代表可以亂開。
右轉車輛行駛至路口前,未切入最外側車道,跟轉彎前未提早打方向燈,這個就是明顯肇事責任了。
至於胖達,法規上,他幾乎沒有甚麼錯誤的地方,唯一錯的,就是太相信路上開的車。
看看救護車,方向燈已經幾乎到路口才打,我還真不懂是打給誰看的?

https://auto.ltn.com.tw/news/7695/43

依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 102 條明文規定,在車輛右轉彎時,應於交岔路口 30 公尺前顯示方向燈或手勢,並逐步換入外側車道、右轉車道或慢車道,駛至路口後再行右轉。但若由慢車道右轉彎時,則應於距離交岔路口 30 公尺或 60 公尺處,換入慢車道。若左轉彎時,應距交岔路口 30 公尺前顯示方向燈或手勢,換入內側車道或左轉車道,行至交岔路口中心處左轉,並不得占用來車道搶先左轉。

從以上條文中可以得知,轉彎車輛至少要「提前 30 公尺」打方向燈或提出手勢,告知後方駕駛即將轉彎,才能給予後方車輛足夠的反應時間。



看了一下,救護車還有違反未依規定車道行駛阿,不要跟我拿甚麼救護車可以逆向闖紅燈來扯,影片中的道路根本沒塞車喔,這一點胖達也違規,所以記者說的兩邊都有肇事責任判斷的很正確。
影片會說話,睜眼說瞎話上來消毒最不可取
jeff81629 wrote:
冏!國軍救護車轉彎撞 外送員慘摔、食物泡湯

如標題,大家看法如何
救護車VS機車


行車記錄器的車子都知道右轉彎要靠右了

還在扯救護車轉彎吃無敵星星

乾脆說 救護車司機開聯結車開習慣了

轉彎沒辦法貼著路轉

在台灣無論怎麼宣導 "消防車、救護車、警車鳴笛"都有"優先權!!

無奈就是有人視而不見,要跟他們拚輸贏

第 45 條
汽車駕駛人,爭道行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八百
元以下罰鍰

十一、聞消防車、救護車、警備車、工程救險車、毒性化學物質災害事故
應變車之警號,在後跟隨急駛,或駛過在救火時放置於路上之消防
水帶。


聞 消防車、救護車、警備車、工程救險車、毒性化學物質災害事故應變車
之警號,不立即避讓者,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三千六百元罰鍰,並吊銷駕
駛執照。

前項情形致人死傷者,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九萬元以下罰鍰
並吊銷駕駛執照。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第 93 條
消防車、救護車、警備車、工程救險車及毒性化學物質災害事故應變車執
行任務時,得不受前項行車速度之限制,且於開啟警示燈及警鳴器執行緊
急任務時,得不受標誌、標線及號誌指示之限制。

第 101 條
汽車遇幼童專用車、校車、身心障礙者用特製車、教練車或執行道路駕駛
考驗之考驗用車時,應予禮讓。

汽車聞有消防車、救護車、警備車、工程救險車、毒性化學物質災害事故
應變車等執行緊急任務車輛之警號時,應依下列規定避讓行駛:

一、聞有執行緊急任務車輛之警號時,不論來自何方,均應立即避讓,並
不得在後跟隨急駛、併駛或超越,亦不得駛過在救火時放置於路上之
消防水帶。
二、在同向或雙向僅有一車道之路段,應即減速慢行向右緊靠道路右側避
讓,並暫時停車於適當地點,供執行緊急任務車輛超越。
三、在同向二車道以上路段,與執行緊急任務車輛同車道之前車,應即向
相鄰車道或路側避讓,相鄰車道之車輛應減速配合避讓,並作隨時停
車之準備。
四、執行緊急任務車輛得利用相鄰二車道間之車道線行駛,而在車道線左
右兩側車道之車輛,應即減速慢行分向左右兩側車道避讓,並作隨時
停車之準備。
五、執行緊急任務車輛行經交岔路口時,已進入路口之車輛應駛離至不妨
害執行緊急任務車輛行進動線之地點;同向以外未進入路口車輛應減
速暫停,不得搶快進入路口,以避讓執行緊急任務車輛先行。
這棟樓最終肯的話就是因為是「軍用」所以才有爭論
沒有這兩個字穩妥妥的是機車騎士的問題
但是看到軍用
部分酸民眼睛就看不到救護車了
事情分兩個層面
今天救護車錯較大就是因為沒靠右邊右轉
直接中間立馬切右
所以正常人都知道誰錯較大
如果救護車本來就很靠右邊,外送員硬要過就說不過去
但01真的很多8x弱x智x
外送員也要被調侃,真得見世面了
之前已經有多少的例子包括救護車過大十字路口因為沒減速造成碰撞都是救護車的錯
還一堆人在講幹話...
救護車路權第一大在於還是有停看聽的駕駛
不是救護車就理所當然闖紅燈或過任何一個路口都可以不減速
01真的標準很多假正義魔人~出現警察或舊護車不用管對錯~直接砲火砲一般人~超級虛偽
這件事很簡單就是救護車駕駛還不夠資格開這台救護車而已
就個人經驗~只要有駕照~不用上過路~都可以在軍中需要你開一台車的時候,都可以直接開出去
可想而知會如何?
Setasan wrote:
就說台灣白癡一堆了
就跟爭取坐在台北車站的人一樣多
這件事跟救護車屌事
你看到他就是要讓他
從頭到尾根本沒對錯問題
對:救護車
錯:機車

還在那爭誰對誰錯MD白癡
就是TM機車的錯懂了沒
就是因為台灣法律罰則太輕
誰都不當一回事
如果改成你敢搶救護車道 罰個50~100萬
我看你們還要不要討論這種蠢事



自己找資料很難嗎???
https://168.motc.gov.tw/theme/news/post/1906121101820

(一)禮讓救護車規定



1、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93條第2項規定:消防車、救護車、警備車及工程救險車執行任務時,得不受前項行車速度之限制,且於開啟警示燈及警鳴器執行緊急任務時,得不受標誌、標線及號誌指示之限制。



2、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1條第1項第6款規定:汽車超車及讓車時,應依下列規定:聞有消防車、救護車、警備車、工程救險車等之警號時,不論來自何方,均應立即避讓,並不得在後跟隨急駛,亦不得駛過在救火時放置於路上之消防水帶。



3、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1條第2項規定:汽車聞有消防車、救護車、警備車、工程救險車等之警號時,應依下列規定避讓行駛:



(1)在單車道路段,應即減速慢行向右緊靠道路右側避讓,並作隨時停車之準備。



(2)在同向2車道以上路段,與消防車、救護車、警備車、工程救險車同車道之前車,應即向相鄰車道或路側避讓,相鄰車道之車輛應減速予以禮讓,並作隨時停車之準備。



(3)消防車、救護車、警備車、工程救險車得利用相鄰2車道間之車道線行駛,而在車道線左右兩側車道之車輛,應即減速慢行分向左右兩側車道避讓,並作隨時停車之準備。



4、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29條規定:

慢車行駛或停止時,聞消防車、警備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警號,應立即靠道路右側避讓;於單行道應靠道路兩側避讓。



本日最中肯,五分奉上,讓就對了,居然還有爭議,鍵盤車手屢見不鮮阿
綠蟾蜍,綠蟾蜍,塔綠般最愛綠蟾蜍
我覺得兩個都有錯 但個人覺得機車問題比較大 為什麼要超救護的車?

另外 救護車開太慢了 讓人想超車 但也可能是為了轉彎 所以有減速

但既然都減速了 為何不靠右轉道?
前程四緊就是:手頭緊、眉頭緊、衣服緊、時間緊
3寶人 : 車是我的 所以車行徑的路就是我的

我要慢就慢我要快就快 就算停下也不會有錯..

整天就 規定 法律 寫怎樣我就怎樣即可.. 水平就貼在法規的線上..

萬一有一條法規忘了讀到 或者已經修改沒跟到, 就等著出事好了..


路是大家的.. 你的任一行為 都要考量到會不會影響到他人 給他人造成不便..

調整心態 才能減少意外..
io8093 wrote:
這棟樓最終肯的話就是因為是「軍用」所以才有爭論
沒有這兩個字穩妥妥的是機車騎士的問題
但是看到軍用
部分酸民眼睛就看不到救護車了


天阿 就算是救護車

這樣違規轉彎

一旦出事故

百分百都是轉彎車的錯

還在OS軍用OS救護車

道路安全講習 再去上一次課吧

那個右轉專用道 是畫假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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