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eff81629 wrote:
冏!國軍救護車轉彎撞(恕刪)
不管是救護車~還是消防車/警車...
只要有鳴笛~
就是你自己要主動去注意他~
當然他也不能隨意亂開~
該打的燈還是要打~
不然誰知道你要幹嘛~
只是這種鳴笛聲~
光聽聲音~還真不知道他到底在哪邊?
只能減速~四處找他~
Setasan wrote:
就說台灣白癡一堆了
就跟爭取坐在台北車站的人一樣多
這件事跟救護車屌事
你看到他就是要讓他
從頭到尾根本沒對錯問題
對:救護車
錯:機車
還在那爭誰對誰錯MD白癡
就是TM機車的錯懂了沒
就是因為台灣法律罰則太輕
誰都不當一回事
如果改成你敢搶救護車道 罰個50~100萬
我看你們還要不要討論這種蠢事
自己找資料很難嗎???
https://168.motc.gov.tw/theme/news/post/1906121101820
(一)禮讓救護車規定
1、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93條第2項規定:消防車、救護車、警備車及工程救險車執行任務時,得不受前項行車速度之限制,且於開啟警示燈及警鳴器執行緊急任務時,得不受標誌、標線及號誌指示之限制。
2、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1條第1項第6款規定:汽車超車及讓車時,應依下列規定:聞有消防車、救護車、警備車、工程救險車等之警號時,不論來自何方,均應立即避讓,並不得在後跟隨急駛,亦不得駛過在救火時放置於路上之消防水帶。
3、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1條第2項規定:汽車聞有消防車、救護車、警備車、工程救險車等之警號時,應依下列規定避讓行駛:
(1)在單車道路段,應即減速慢行向右緊靠道路右側避讓,並作隨時停車之準備。
(2)在同向2車道以上路段,與消防車、救護車、警備車、工程救險車同車道之前車,應即向相鄰車道或路側避讓,相鄰車道之車輛應減速予以禮讓,並作隨時停車之準備。
(3)消防車、救護車、警備車、工程救險車得利用相鄰2車道間之車道線行駛,而在車道線左右兩側車道之車輛,應即減速慢行分向左右兩側車道避讓,並作隨時停車之準備。
4、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29條規定:
慢車行駛或停止時,聞消防車、警備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警號,應立即靠道路右側避讓;於單行道應靠道路兩側避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