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ars80617 wrote:很遺憾交通法規的鐵則(恕刪) 是啊,一部鬼扯蛋的法規 ,完全不合時代的設計(或是說基本就沒改過和邏輯錯亂的交通委員)就像是宣導機車不要亂鑽車縫,偏偏在路口又多畫了機車停等區(不是待轉區) 不就是鼓吹要機車族擠到前面去.
搶黃燈??黃燈不能過嗎?那要黃燈幹啥直接紅燈幹啥多一個黃燈?黃燈是給用路人知道要變燈了好做準備來得及就過來不及就停人類神經反應需時間做動作也需時間煞車也須距離哪有每次都剛好距離夠用黃燈就是給予反應用的只要紅燈前通過停止線就沒違規千萬不要搞啥急煞剛綠燈的車也別衝太快要注意有沒有紅燈前就過停止線的車是否已通過路口畫面機車是使用路肩超車還是那算可使用道路會影響判決左轉車輛視線被擋住硬要過就是跟他賭沒車會有未注意責任在台灣看法官怎判都行~因為每位看法都不同沒標準~法官可自由心證他爽怎樣都行所以別以為自己是對就以為會沒事只要有0.000001的責任受傷的一方告你傷害保證讓你贏家變輸家
procomm1722 wrote:請教一個問題,左轉車(恕刪) 還是算左轉車未讓直行車喔我的親身經歷雙向六線道綠燈我要左轉轉進路口車頭已經到斑馬線了被對向車撞上鑑定我全責上訴改我7對方3(未注意車前狀況)
seatree wrote:台灣就是喜歡訂沒有辦法執行又有爭議的爛法規。行經路口要減速,時速多少才叫減速?沒有訂一個數字出來,只要沒有超速,有訂跟沒訂一樣。 這很簡單沒出事就是有減速隨隨便便就滑倒就表示減速不夠,肇責get
2018新交規闖黃燈處罰修改對於機動車減速通過路口黃燈亮時,已越過停止線的機動車可繼續行駛,未越過停止線的應停車;而搶黃燈屬於違反道路交通信號燈通行,對駕駛人處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記6分。闖黃燈認定:準備黃燈前應對減速,對於有加速行為的車輛有搶黃燈嫌疑,如果黃燈亮時,機動車車身任何一部分已越過停止線的,車輛可繼續通行,不認定為闖黃燈。對於車身沒通過停止線而繼續行駛的,就會被視為闖黃燈。原文網址:https://kknews.cc/car/kvq9xl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