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rostmourne wrote:如果碰撞地點接近下一個安全島,B車應該很難主張「我是要左轉」成功。 這句話讓我笑了"接近下一個安全島"是多近?如果很近,我可以說"沒錯,我是占用轉彎車道",請開罰單給我而你是外側車道,本就該禮讓內側車道先行,且我怎知你是"要左轉"現在你任意變換車道又未保持安全距離造成碰車以上情況你還覺得"講理"重要,還是"應注意要注意"重要,寶貴時間就在爭論時"流失"!只要發生碰撞是很難"全身而退"的!
其實台灣案例真的很神奇行人突然從中間分隔島(有草叢的那種)出來被車子撞了開車的被檢討(肇責不定)應注意而未注意也有過,開車的被判因無足夠反應時間而無罪的至於說中間分隔島出來...這件事問四五歲小朋友也會認為是錯的事情法官都可以判決應注意而未注意..........案例
toxin0702 wrote:其實台灣案例真的很神...(恕刪) 今天您開車,前方路口綠燈,您距離路口約8秒後到達路口,時速40。此時有一行人闖紅燈走班馬線,您看到他了,然後不煞車撞上去。您有錯嗎? 若有錯是什麼錯呢?因注意而為注意嗎? 或是我有路權,行人沒路權闖紅燈。法律見解是您不是發生車禍。您是犯了刑法蓄意謀殺罪。所以才會有些車禍會說無肇责,有些會應注意而未注意。法官並不是笨蛋 好嗎?看案例不要斷章取義好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