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和解不成被對方告過失傷害

如果本身就有安裝行車記錄器就能省掉很多麻煩了
你老婆也有受傷....其實也應該一併提告過失傷害.....
這樣你們雙方都有警察能介入調查......
你們現在提告...不知時效過了沒......
其實對方錯較多......而不是用誰受傷較重來判斷對錯
另外報案後3個月就能去當地交通隊申請初判表.....就能大約看出誰對誰錯的比例
有人要自殺...衝上馬路被撞....然不成也要陪他所有費用嗎?....應該只剩道義上的責任吧
提醒樓主
這種事被判刑也不會有前科
不要怕

另外我記得刑法好像有改
同一事件被對方告
即使你過了追訴期
也可以再知悉後某期間內反告
golihi wrote:
提醒樓主這種事被判刑(恕刪)

不知道請不要亂回,過失傷害被判刑確定就是有前科,只是可易科罰金的話繳罰金就可不用去關,並不代表沒前科。
車禍的過失傷害刑事告訴需六個月內提出,去報案的那張登記聯單下面寫的清清楚楚。
精神賠償這個額度刪掉,還差不多。
看來這家子也是學壞了,用這種事故順便敲竹摃,心態很不好
上法院不用緊張,對方也有肇責,機車本來就沒規定只能騎在最外側車道,樓主也注意到當地沒寫「禁行機車」,別被對方唬住了,有些人為了錢,會做出許多匪夷所思的事來。
cheu1234 wrote:
事情是這樣的,今年過(恕刪)
告的時候要記得刑事附帶民事,
不然這攤告完你還有民事要告。
感覺大家都提供很多不錯的看法了
小的幫忙總結下,以及自己以往的經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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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費用含鋼釘30多萬,看護費用10多萬,精神賠償40多萬,還拿出一張約聘證明要求補償薪資10多萬,加加起來96萬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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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精神賠償應該會被法官刪掉,基本上不會被法官認可的;再來,醫療費用現在都有健保,所以不是他隨便喊四十多萬,上法庭都要拿出證明才行;再來薪資10多萬,這也要他提出相關薪資證明才可以的

然後樓主也立刻告對方過失傷害,只要你太太有驗傷單絕對能成立,你也可以要求精神賠償阿,對吧?

反正你們上法院,法官一定會一直勸你們和解的,然後會大砍對方提的不合理要求金額,大概是這樣
反正都提告了就上吧,沒影片大家也不好判斷,保險基本上只賠有單據的部分,精神賠償就看您怎麼跟保險公司周旋了盡量多要點,不足的部分就給法院判

會先上檢查庭,檢察官會再勸和解,無理取鬧的那方可能會被檢察官兇一下,不行的再起訴,到法官那還是會再次勸和解,法院判賠是根據有單據的部分,以及斟酌雙方家庭景來決定要賠多少,不會一次全賠依情況分期。昨天才看新聞少年撞死誰100還200萬分期一個月5000…5000元一個月喔



對了樓主有申請車禍鑑定嗎
madoka7 wrote:
不知道請不要亂回,過(恕刪)

第六條: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應以書面為之;明確記載有無刑事案件紀錄。但下列各款刑事案件紀錄,不予記載:
一、合於少年事件處理法第八十三條之一第一項規定者。
二、受緩刑之宣告,未經撤銷者。
三、受拘役、罰金之宣告者。
四、受免刑之判決者。
五、經免除其刑之執行者。
六、法律已廢除其刑罰者。
七、經易科罰金或依刑法第四十一條第二項之規定易服社會勞動執行完畢,五年內未再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者。

他應該要說是良民證才是
cheu1234 wrote:
事情是這樣的,今年過...(恕刪)

按照以前做過產物保險的經驗來看,轉彎車至少有7成肇事責任,如果雙方都有受傷誰賠誰還不一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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