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調解不成立,該直接提告嗎?

初判表肇事寫在前面的大都是責任較重的
請問你方是寫在前面或後面
在我看來
你方未保持安全距離
應該責任較重
45萬…
我趕快去查一下我的保單先
我覺得我一開始沒有說清楚可能讓大家誤會了。這金額是第一次調解時委員要求我們雙方列出花費總額的,當時我們有跟委員說很多都還無法列出,就像復健預算也得等患者能復健才知道要做幾次復健、每次費用多少。但是委員還是堅持我們要列出明細,所以才有很多未知的項目。

零工的部份是老人家本來就喜歡唱歌,所以在卡拉ok店(不是KTV)做,每個月一萬多,沒有達到基本工資。骨針(已經打過一針,半年一次)的部份醫生說如果有骨質疏鬆且受傷是可以申請健保給付的,但老人家骨質密度檢測報告結果出來未達2.5骨質疏鬆的標準,所以沒辦法申請給付,不然誰想花一針七千塊的費用?醫生說打兩三年比較好,算下來共要兩萬八到四萬二。如果他們覺得這費用他們不該出,他們也能提出啊,這個數字本來就只是委員要求的花費總額,有什麼意見就提出啊,不然到底調解什麼?都是我方在跟空氣說話。

我們本來就知道雙方都有責任,對方本來就也該列出所有開銷求償,所以我們也跟對方說好幾次希望他們提出自己的想法,對於有異議的部份他們本來就該提出來,但兩次調解下來都沒有什麼實際回應。第一次調解委員明明說了要雙方列出所有金額,但對方出席兩次都說單據放家裡,也不說他們要求賠償多少金額,我們問對方要沒有要求賠償也不回應。再說假設真的要坑他們的話我們就會胡扯輪椅、熱敷墊都是跟別人買二手的叫他們付錢,不會老實說是自己借來的。

這金額是因為委員說要列花費總額我們才列的,本來就不會是實際金額,當時也說了他們可以針對有疑慮的部份提出來大家討論。第一次委員會要求雙方列出所有金額再談,不就是要兩方列出金額,然後針對不合理的開銷項目和責任做對談嗎?有用的話不說,反而第一次調解出席就問我們“骨折是車禍造成的嗎?”這種廢話。

兩次調解未果,對方從頭到尾都沒提出他們要求的賠償總額,也不對我們提出的金額作出回應,雙方都沒什麼有效對話。律師的話我們也還沒全盤接受,畢竟大家都知道打官司會比較累人,但又沒經驗所以只好上來問有經驗的網友金額該怎麼列(調解委員當時只叫我們列,沒說我們該怎麼列),還是真的直接上法院比較好?

希望大家能就自身經驗告知小妹怎麼列是比較實際的數字和處理方式。
希望大家能就自身經驗告知小妹怎麼列是比較實際的數字和處理方式。
希望大家能就自身經驗告知小妹怎麼列是比較實際的數字和處理方式。
(很重要所以說三次)
exsiorsolio wrote:
初判表肇事寫在前面的(恕刪)


初判表對方是列在第一個,我方列在第二個。但初判表順序應該跟主責沒太大關係吧?至少我沒聽說過....
貝菈111 wrote:
初判表對方是列在第一(恕刪)


如果只想挑想看的看,那乾脆其他不合意的都不要回不就好了!

確實寫前寫後或許無關肇責輕重,但我說了,「未保持安全距離」就意味是前後車關係,再扯啥都是多餘的....只要對方稍微腦筋清楚,打到你方至少7成都是合理!

你自己再估量以對方的責任比例換算可能獲得賠償金額,夠不夠付律師費!
電光老騎士 wrote:
如果只想挑想看的看,(恕刪)


剛才他是問我初判表我方被列在前面還是後面,不是車的位置。他說初判表被列在前面通常責任大。
我回應他說初判表對方名字被列在第一位,我方第二位。我的意思是我沒聽說過初判表名字列位和責任大小有關。
我也覺得你到時候拿到的賠償都不夠付律師費...
你方要求的金額法院打折後再乘以肇事比例...
後車未保持安全距離...
能不能拿5萬我都覺得懷疑...
h1482193 wrote:
我也覺得你到時候拿到...(恕刪)

最聰明的是律師
打的越久賺越多
可惜不能轉職律師
只好轉職週末騎車
看有沒有前車可以給我賺45萬
你們自己也沒想想,自己的肇責大概占幾成
開那種天價,好像自己都沒責任
如果是我,我也不想鳥你們,如果要賠我也會讓法院去判
反對你們都請律師了,就讓你們的律師多多上法院吧
上法院他才有錢可拿
如果我已經花錢聘請(諮詢)法學院畢業,通過高考,
有訴訟實務經驗的律師,我是不會上網問網友意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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