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帥到處炒 wrote:不要說快撥三下了,有時候切換車道的時候,方向盤稍微提早回正,方向燈就自己滅了切換車道搞得提心吊膽 這個問題在這法條生效前,我早就幫你們這些四輪大爺、違規魔人問過了可惜沒啥人要鳥https://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214&t=5870769
Chunhualo wrote:人家國外汽車廠家本來(恕刪) 我是這樣覺得啦:就算車廠把方向燈進化到有很多的功能, 站在交通管理單位的立場就是應該把他們認為最正確的使用狀況及方式拍成影片對用路人加強宣導.你可以清楚明白告訴用路人, 如果想變換車道, 沒有什麼預警閃三下或是閃六下, 反正就是從頭到尾都要打方向燈.宣導影片可以示範正確的方式, 以及示範不正確的方式用以區別.同樣的, 你可以拍影片宣導不可以人體佔用停車位.把一般民眾常常遇到的糾紛狀況拍成影片來告知如何做才是正確方式.這些影片,政府少貪污一點就可以買電視廣告來播放, 要不然也可以丟上youtube供大家參考.
zilong wrote:我看到的更多是機車駕駛,開車相對少一些,開車的還可以凹說音樂太大聲,那騎車的是....方向燈延路一直打右閃,結果下一個路口就突然左轉了.... 打球假動作的概念? 唉~三寶就是三寶,不管開車騎車走路都一樣
正所謂國有國法家有家規~國外這樣的設計符合他們國家使用沒錯~但是這裡是台灣!你這樣打就是被檢舉達人檢舉而已!每個國家的交通法規都不一樣,這就是買進口車的小缺點!你買符合他們國家設計的車來台灣開~當然會有問題!通常都是沒打或是打了硬切比較容易被後面賭爛檢舉!正常開車懂得禮讓的話應該不至於被檢舉!
一般路口轉彎需至少路口前30公尺打方向燈。(限速40公里時,大概有4,5秒吧。)高速公路超車時,是不是也需要超越前車後至少30公尺才能切回原車道吧。若時速120公里,應該至少超越100公尺才能超回原車道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