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的機車怕側柱的機車刮花你的愛車,那請你要自己找大一點的停車格來停。
如果停機車用側柱來停是沒公德心的話,為什麼不立法制止呢??,為什麼不強制取消所有機車的側柱呢??為什麼政府沒有宣導不要用側柱呢??
一個正常的停車位,本來就是在範圍內可以讓你用側柱或中柱來停車的,會刮到你的車就是停車位太擠的問題,不檢討負責單位反而檢討使用者,這就是本末倒置。
不要像之前的某官員一樣說"要當個聰明的用路人",把責任推給使用者。
上網查了一下
高雄市建造執照預審審議原則
機車停車位尺寸為零點九公尺乘二公尺
https://build.kcg.gov.tw/upload/0301200027.pdf
用Google 查 "機車停車格 尺寸" 出來的也差不多是這樣的尺寸
如果大家看到路上的停車格小於這樣的尺寸,就是責任單位帶頭違法,歡迎去檢舉
人生在世五十年
與天長地久相較
如夢又似幻一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