蟻哥 wrote:信不信,若舉發違停成...(恕刪) 如果交通違規檢舉有獎金,我相信應該沒有什麼人敢開車或騎車上路,以交通法規的規定和路上一大堆怪異的標線,要不違規簡直就是天方夜譚。開放違規有獎金,全民都會轉職當專業檢舉達人,比什麼都容易賺錢。簡單舉例,你有看過機車跨線有在打方向燈的嗎?
我覺得如果你有辦法躲過不相干的人檢舉才算你有本事、運氣好bradia wrote:看來還是一句老話,違規是人民的自由,有辦法躲過警察現場「勸導」「開單」是俺的本事,不需要不相干的人任意檢舉來破壞俺的好事。也不需要別人來教俺,俺都知道,只是更有本事、運氣好。
講得冠冕堂皇,實則幹畫一篇檢舉人要留姓名,你違規者要不要公告天下?建議把駕照燒一燒,遵守交通規則是那麼難是不是?我不算檢舉達人,一個月檢舉不到五件。但我討厭的行為,紅黃線違停,跨雙白雙黃我是絕對不幹的,因為我知道後面的可以檢舉我。方向燈也打好打滿,絕不會只閃三下當守法的人是白痴?apqp wrote:刑法的目的其實很多元(恕刪)
apqp wrote:刑法的目的其實很多元(恕刪) 01整天有你這種在為自己的違規辯解,真是浪費網路資源。柯文哲當初說要科技執法你們同意嗎?別假掰了,台灣人就是不知道反省自己用路習慣。今天換成影像辨識系統來檢舉好不好?今天換成類似停車開單的特聘人員來全天候的處理罰單好不好?這樣沒話說吧?沒有檢舉人你們還不是一樣反對各種開單模式,假掰什麼。
bradia wrote:看來還是一句老話,違規是人民的自由,有辦法躲過警察現場「勸導」「開單」是俺的本事,不需要不相干的人任意檢舉來破壞俺的好事。也不需要別人來教俺 檢舉也是我的自由,破壞違規人的好事是我的樂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