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查詢過失傷害:得為告訴人有數人,其一人遲誤期間者,其效力不及於他人。 由刑法第284第287條可知道過失傷害罪須告訴乃論,再依刑事訴訟法第237條自知悉犯人時起,六個月內要提告,通常車禍發生當天或隔天都會知道是誰造成的,基本上都是由發生那天起算六個月內提告過失傷害。

所以影片也都要保留幾份,最好6~7個月以上,有些人會在最後一日才提告.前面讓你以為沒事了,沒留証明證據,到時就百口莫辯.
看起來有點可怕,所以說行車紀錄器很重要!
這廝應該是醉酒,想路衝撞你,結果喝茫了瞄不準,撞不到你 搞笑耶哈!Lucky guy
應該是喔
感覺對方喝醉了,在錯的時間點摔出來,有點好笑
所以如果不是喝醉或摔倒的話,那可能就是如同標題所說的"假"車禍了。
因為感覺是訓練有素,知道要~
1.挑高價車(後方BMW好像是1或2系列,沒有XC90高階,不然後方那台的後面也是沒車);
2.要注意前後方路況(樓主跟著前一台距離不遠,如果選前一台,那可能會受傷甚至殉職);
3.可能有注意到樓主有前後行車紀錄器,所以知道反而會為自己帶來麻煩;

aayyaay2002 wrote:
我跟我前面的車一樣 xc90
aayyaay2002 wrote:
昨天在研究院路101...(恕刪)

假車禍無誤
說喝醉的
如果你是那位後面跑出來扶人的"好心人"
"肇事者"說要報警, 你會說不用不用你趕快走嗎?
這是看到有後鏡頭 才說不用報警嗎
一個知道另一個酒醉隨時可能路倒

站著看,沒想到真倒了,跑來扶。

這麼簡單。

一堆人小劇場一堆真好笑。

要詐錢的,不會讓你走拉~ 小朋友。

開學了,讀書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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