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舉人應該取得證照,才可檢舉別人違規。

john0002 wrote:
道路交通條例有一個章節是雖然違規,但如影響不大,以勸導即可。所以有時警察來了勸導一下,不一定會開單。
但是同樣的時間地點,只要轉成照片,大概都會被開單。
這就是有人恨檢舉魔人的原因。

笑死人了
說勸導後違規魔人就不會再犯
乾脆說死刑犯教化後會變聖人
個人建議 01也要有廢文證照制度,有照才能發廢文。
My blog : https://chujy.pixnet.net/blog

開計程車要考職業駕照。
餐廳煮個飯要丙級執照。
顧個小孩要保母執照。
帶團旅遊要執照。
拉個保險賣個房子都要執照。
你們幾張照片就要罰人家一天工資,要求個證照會過份嗎?

南部不是有位女檢舉魔人到處檢舉,最後連警察都受不了。如有執照制度,沒照的檢舉一律不受理。有執照亂檢舉撤銷執照。這樣公部門不是很容易辦理嗎!
這社會好人很多,瘋子也很多。證照制度是過濾瘋子的好方法之一啊!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180614000011-260402 台大畢業考不上律師 替人寫狀紙撈2百萬 犯法

撰狀是否需要律師?
一般民眾可以自行處理本身之訴訟案件,但如果是以營利為目的處理別人訴訟案件時,則須有律師資格 (律師法第48條)。
醫療也是,只有經過國家考試得到醫師證照,才可以執行醫療行為,診治,非正牌合法醫師執行醫療行為是犯法的。

這個涉及人民權益,法律問題,中立立場,難道舉發,控訴,仇恨,隨便一個人, 隨手照相記錄,就可以令對方破財,不需受過警政教育專業與背負公權力的警政人員在值勤行事 ?
taiwanprofessor wrote:
這個涉及人民權益,法律問題,中立立場,難道舉發,控訴,仇恨,隨便一個人, 隨手照相記錄,就可以令對方破財,不需受過警政教育專業的警政人員值勤行事 ?

你知道檢舉之後還得經過警察的審核,警察認定有違規的事實才能開罰單嗎?又不是檢舉的人自己能開罰單,拿律師寫訴狀的例子來講,你的基本邏輯就有問題。
最好笑的是你居然認為只要隨便一個人,隨手照相記錄,就可以令對方破財,卻故意不講違規的事實?
john0002 wrote:
應該設個檢舉人證照,(恕刪)

同理:

違規人應該取得證照,才可以違規囉?
taiwanprofessor wrote:
https://www(恕刪)


重點是檢舉人有得利?

你要不要先睡一下再來發文?
警察是被逼的,被那個簡陋的網路檢舉法條,不得不接案。
若警察無強烈理由,他必須當檢舉魔人的走狗,告發被檢舉人。若是警察不處理,檢舉魔人可以舉發警局瀆職, 真是不得已
難道,警察喜歡打電腦,寫罰單一天數百數千張 ? 沒有嚴密與正確證據的罰單, 反而會被受害者上行政法庭控訴,「被告」就是開單的警察,或該警局局長, 檢舉魔人不負責任,躲在天崖海角,坐觀龍虎鬥,就是檢察官說的-不符比例原則。
只有政府單位有獲益 ,賺到罰鍰。以及檢舉魔人的滿足、勝利的成就感。
感覺違規人更需要,
違規人不能只罰錢了事,
應該上完矯正課程補考駕照拿到合格證後,
才能重新上路.

同一項目上完課後仍違規,
表示矯正無效,
必須吊扣駕照或另尋其他矯正課程.
非常支持樓主
但還要附加一條
每件違規可以抽5%獎金!
證照制度就是專業
專業當然要有奬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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