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angtings wrote:我個人是覺得交通走回頭路以前在很多地方都有天橋,難道這些大路口沒有天橋嗎地下道也可以呀改燈號沒用的.... 就是因為陸橋及地下道問題更多才被廢掉啊!行動不方便的人你叫他如何走陸橋及地下道?
dude324 wrote:行人有路權,汽機車也有路權,而且汽機車數量更是大宗,而且行人速度慢,汽機車速度快,慢的禮讓快的,似乎更符合交通流暢的原則。不懂禮讓行人的邏輯在哪? 只因為行人最脆弱?交通部不應該因為幾個行人走斑馬線被轉彎車撞到的案例就規定一律要禮讓,說穿了就是一朝被蛇咬、十年怕草繩,本末倒置。 行人有最優先路權你懂不懂啊!想要有最優先路權那你就不要開車就來當行人! 多使用大眾運輸工具!這就是改善交通最好的政策!受不了塞車那你就不要開車!空氣汙染這麼嚴重就是你們這些開車的人害的!
dude324 wrote:行人有路權,汽機車也有路權,而且汽機車數量更是大宗,而且行人速度慢,汽機車速度快,慢的禮讓快的,似乎更符合交通流暢的原則。不懂禮讓行人的邏輯在哪? 只因為行人最脆弱?交通部不應該因為幾個行人走斑馬線被轉彎車撞到的案例就規定一律要禮讓,說穿了就是一朝被蛇咬、十年怕草繩,本末倒置。善用交通號誌分道、分流才是一勞永逸的辦法。 哪來的野蠻民族?
不無聊的人 wrote:各有各的專用號誌就可以不塞車嘛?不見得吧!我上班的地方就要經過好幾個人車號誌分流的紅綠燈有時就沒行人你還是要多等那30秒 可以依一般時段和尖峰時段分別調控就像上、下班的尖峰時段,市區的紅綠燈會儘量調控成好幾個路口連續,讓車流順暢
樓主的邏輯真的可憐我在有名的大安區的216巷走路這條住一堆有錢人的巷子有好幾個沒有紅綠燈的斑馬線站在上面永遠等不到主動禮讓的汽車、機車這216巷都如此了,更何況其他地方以前的方便是用行人的不方便跟安全換來的現在只是開始依照法律去執行居然就崩潰成這樣,可憐哪
互讓一步就好,你想開車,行人也要過馬路沒有誰酸誰的問題,你和家人到目的地也是要下車走路的不是嗎?你如果有陪同長輩或幼童,或是自己身體不適時,走在斑馬線上也會希望車輛能禮讓一下通行多點耐心和同理心吧! ugogy wrote:哈哈,哪裡又來了一個(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