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行車糾紛男子欲追前車輸贏被拖行甩飛

就因果關係來看..會被拖行是因為她拉著把手不放..沒人強制他拉把手..汽車駕駛受脅迫心生恐懼開車離去屬於正當防衛..結論3好加一好..死好..
你拉人家車門,基本上已涉犯強制罪
好奇 為何可以開車門?
車門自動上鎖不是已經是台灣自用車的標配嗎?
先不管誰對誰錯,優先下車就已經阻礙後面的交通
上次去拉對方車門,我想是誰車門被拉都會緊張吧!
被拖走真的剛好而已,不管怎樣還是默默帶著行車紀錄器去警局報警備案比較好
狼0223 wrote:
(恕刪)

先開走
再到警局報案遭到強制威脅
因此逃離現場
cll2005 wrote:
好奇 為何可以開車門?
車門自動上鎖不是已經是台灣自用車的標配嗎?


我記得現在有車廠把這速控鎖這配備拿掉了
為了避免與安全法規衝突
管什麼原因
拉別人車門被甩剛好
這招好喔~!!!拖著他去擦電線桿.......我.....不....是故意的...
真歡樂~沒事拉人家車門把 摔成狗吃屎!!
這就是傳說中
把人放地上磨擦?
而且居然還有人自願示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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