併排停車必檢舉 wrote:我要去路上錄影50件...(恕刪) 我也是對影響到他人的違規行為感到憤憤不平,但我人生中的時間很寶貴,沒辦法浪費時間在檢舉違規的事情上,只能靠您這種整天閒閒的正義使者,謝謝您了!
交通法規立法精神就是要保障守法用路人,這些路政司的官員都知道,這些官員怎可能聽一個愛違規的嘴就開始讓違規族群大泛濫?我天天跟這些官員打交道,公務員要應付無恥、又目中無法、且理由都是無腦虎爛的陳情者,就是用我們已經著手在處理........來敷衍呀,笑死我了。.
我相信會廢除呀,所以我今年所剩的11月與12月,我告訴自己天天都要檢舉50件以上。當然這天天的50件都是我自己剪輯影片、取車牌截圖,上傳至專門檢舉網頁,我不會用110來麻煩警方。廢除後,我也不會打110啦,我也不想檢舉囉,想去哪就違停在哪,真的挺不錯的。持續在為廢除奔波者,繼續加油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