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矩的確也是要從細節做起
但是如果對於檢舉的範圍沒有加以規範
民眾可不像員警還會考量實際使用狀況
到最後只是淪為洩憤工具,並增加員警的負擔
況且,從諸多檢舉案件可以看得出
1.道路的設計與畫線跟道路法規不符,會導致民眾進入陷阱
2.道路法規的設計與現實上道路使用方式的落差
3.警察的取締標準與道路法規的關係
像是
標線的規畫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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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如,非直線的分隔線之規劃,道路邊線與道路邊緣的距離
實際道路使用與法規的落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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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如本樓所提的機車從右側超車一事
警察的取締標準是否符合法規,變換車道與跨線的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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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如,變換車道會跨線,但是跨線不一定是變換車道
有的路非直線,過了路口以後,道路分隔線沒有對齊
如何僅用跨線作為取締變換車道未使用方向燈的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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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速車道銜接路肩開放路段
行經標線交會處,雖然是直行,但是跨白實線卻必須使用方向燈
此時使用方向燈的用意為何?右側車道並無車輛行駛?
下圖是建高北上交流道
在匯入主線時是屬於加速車道
不匯入主線直行可銜接路肩開放路段
雖是直行,但依據取締標準,直行但跨越白實線(不是虛線)還是必須使用方向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