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也能檢舉,以後騎機車要注意

開放民眾檢舉有好有壞
規矩的確也是要從細節做起
但是如果對於檢舉的範圍沒有加以規範
民眾可不像員警還會考量實際使用狀況
到最後只是淪為洩憤工具,並增加員警的負擔

況且,從諸多檢舉案件可以看得出
1.道路的設計與畫線跟道路法規不符,會導致民眾進入陷阱
2.道路法規的設計與現實上道路使用方式的落差
3.警察的取締標準與道路法規的關係
像是
標線的規畫依據
-->
例如,非直線的分隔線之規劃,道路邊線與道路邊緣的距離

實際道路使用與法規的落差
-->
例如本樓所提的機車從右側超車一事

警察的取締標準是否符合法規,變換車道與跨線的關係
-->
例如,變換車道會跨線,但是跨線不一定是變換車道
有的路非直線,過了路口以後,道路分隔線沒有對齊
如何僅用跨線作為取締變換車道未使用方向燈的標準
-->
加速車道銜接路肩開放路段
行經標線交會處,雖然是直行,但是跨白實線卻必須使用方向燈
此時使用方向燈的用意為何?右側車道並無車輛行駛?

下圖是建高北上交流道
在匯入主線時是屬於加速車道
不匯入主線直行可銜接路肩開放路段
雖是直行,但依據取締標準,直行但跨越白實線(不是虛線)還是必須使用方向燈
http://caf677.pixnet.net/blog
could5566 wrote:
是違規就該摸摸鼻子繳(恕刪)


廢除禁行機車
廢除強制二段式左轉
三角鐵 wrote:
廢除禁行機車
廢除強制二段式左轉

=街頭機車騎士屍橫遍野
壓力鍋 wrote:
不是說開車就比較偉大佔著車道左側不讓,靠右讓路給機車好像有失身份。

我曾經在山路,

主動靠右給後方的機車超車,

他也沒按喇叭,

我從後照鏡裡,看到只有他一台車,

但我前面有3、4台,好像是一行人出來旅遊的,

就主動打燈,示意靠右,把路讓出來。



我的水準,可不是那個不敢指名道姓的傢伙可以比的,

嘴巴吵輸人,就想用體力解決,

萬一體力又沒人好,拳頭沒人大,又輸了,

那可怎麼辦才好 ?

講不過人,就改拚別的,

難怪有人被開單,直接拿刀砍員警,

幾百塊的罰單,繳不出來,可以找媽媽幫忙啊,不要為難員警嘛。

是媽寶,就好好當個媽寶,

萬一被員警開槍了,是不是又要吵著要國賠。



國慶因火大台南怎麼封路市政府怎麼帶頭無視交通號線....只准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國慶可以無視法規?不守規矩這些人怎麼國慶不去檢舉呢?

檢舉達人的害群之馬阿~~~然後上網就拿不違規就不檢舉當擋箭牌阿

以後壅塞只要機車從右側過不就可以檢舉了....

台中那個油電哥就是如此......

警察行使公權力都必須被法定限制了

檢舉權勢必應該給予合理法定限制否則就是一堆拿著雞毛當令箭..層出不窮就是如此...
liankuan2003 wrote:
=街頭機車騎士屍橫遍(恕刪)


笑死人,汽車有因為
"沒有禁行車道"
"不用兩段式左轉"
車禍不斷嗎?

一樣的行為,你去撞機車幹嘛?
繼路口大富翁,機車乖乖列隊走活動開始囉!
完了。

每天在北投區石牌路一段,一堆機車右側超車,且是在水溝蓋上鑽車超車,我要檢舉到爆嗎?

其實這個還好,因為大家彼此都很緊張很謹慎

最怕的是在大度路上,所有騎機車的人都已經超速了

還有人要鑽車超車,快,還要更快,(結果,還是在紅綠燈相會)從兩線機車到的分界線中鑽車,不打方向燈,

或是在高速行駛中從右側水溝蓋超車,自己想死卻不管他人安危

這種人我才想檢舉,只是,一直沒有買機車用行車記錄器。
這個案例出來,會讓所有機車騎士改變 鑽 衝 超⋯不打方向燈的習慣嗎?

不會!

最近天氣冷了,又多一種人出現了,

單手騎機車,左手插口袋的,又出現了。
檢舉魔人表示!
不違規很難嗎?
違規就是違規!
沒有違規何來檢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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