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lthewind wrote:我不是法律專家不敢肯(恕刪) 了解. 我觀察角度不是路權到人權的延伸而是發生事故訴訟時. 因為無法源依據形成的法律地位不平等. 進而產生與判決結果有正向的因果關係這已經構成違憲灰色地帶了...所以來誠心請教..
那天西奈山頂是Enki wrote:中肯一點好嗎? 不要(恕刪) 真正帶風向的人是誰!就是機車在禁行機車的路段違規左轉,該路段機車就是應該兩段式左轉跟憲法有什麼關係?跟平等有什麼關係?那有些道路禁止重型貨車聯結車通行的也是違憲?高速公路對20噸以上車輛最高限速不同也是違憲?交通規則是有考量道路環境、分流、安全等許多因素,跟平等無關,更不要隨便拿憲法中的平等精神來扣帽子。
althewind wrote:回應本樓的主題,會危險的重點根本不在有無兩段式左轉,而是由慢車道直接左轉 !換成是汽車由慢車道直接左轉一樣很危險,難道要要求汽車也要兩段式左轉嗎? 您說的也是有理,只是還是有些不同。汽車直接轉被撞可能 車損人輕傷。但機車不同。他直接轉被撞,不是重傷就是這新聞中的人。永遠回不了家..............
那天西奈山頂是Enki wrote:我不知道. 不過禁行機車觀察是不平等規則. 我認為有違憲灰色地帶. 憲法第七條有法律平等條文. 我想聽聽法學專業意見ps. 我絕大部份出行坐計程車或公共交通. 在違憲官司還沒判決之前,機車就可以騎上「禁行機車」的道路,嗎?附註︰其實『我』最討厭的行為是 - - 機車騎上 〔人行(紅磚)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