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江大道甩尾撞 小客車6人全罹難

華中橋就是彈跳設計,幾年前整修過,就變成彈跳橋了,不曉得機車道是不是也會彈?
路人39 wrote:
啊就開車的也掛了找不(恕刪)


民事責任:車主應負連帶損害賠償責任
如果車主A明知B沒有駕照,仍然把車子借給B,B駕車過失撞傷或撞死其他用路人,除了B當然要對被撞的用路人負民事上的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責任[1]之外,出借車子的車主A也必須對被撞傷的用路人負民事上的連帶損害賠償責任。
或許覺得開車撞到人的又不是車主A,為什麼車主也要負責呢?主要涉及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及民法這兩部分的規定: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21條第5項、第1項第1款至第5款規定,汽機車的所有人如果同意讓沒有駕照的人駕駛自己的汽機車,會被處6千至1萬2千元的罰鍰,還會有一次違規記點[2]。同法第23條第2款也規定,如果允許沒有駕照的人駕駛他的車子,汽機車駕駛人要被吊扣駕照3個月[3]。
這些規定其實是為了維護交通安全、保障用路人的生命、身體和財產等權利,避免駕駛技術或不熟悉交通規則的無照駕駛任意在道路上駕駛,導致發生危害別人安全的悲劇。所以法律要求車主必須善盡查證義務,確認借車的人有沒有駕照,不可以將車子借給沒有駕照的人。

民法
如果車主A無視這些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的規定,明明知道B沒有駕照,還是把車子借給B,而B又過失撞傷或撞死其他用路人,車主A就會構成民法第184條第2項,因為違反了保護他人的法律[4],導致別人受到損害。因而推定A的行為有過失,對於造成他人傷亡的損害必須負賠償責任;除非A能夠證明自己沒有過失,例如證明已經善盡檢查B的駕照的注意義務,才可能可以免責[5]。
相關的論述也可以參閱:雷皓明、張學昌(2018)


借車的人現在應該漏尿了
◆Bike:ORBEA aqua ◆Vehicle:CB650F+Tiida 5D
每天經過那邊幾百台車
就你一台自己會飛出去撞牆!!

明明超速 自己活該!

還好意思要國賠 真是一堆可憐邏輯鍵盤瞎!!
高速通過彈跳路面,只要抓好方向盤收油門,輕輕等車子落地再加速,這有經驗的駕駛都知道,就怕這種沒經驗又沒考駕照的人,一遇到一個小狀況就慌,而且也不知道這群年輕人當時在車上在做什麼事,有狀況時能不能及時反應,反應也搞錯動作,不能猛踩煞車甚至拉手煞車。在這件事故裡駕駛犯了一連串的錯誤,才導致這場災難,要把主要責任歸到路面問題,這實在很不合理。
敗家不歸路, 越走越恐怖
"台南 " "爐渣"

好像有點什麼問題...
hevalence wrote:
台江爐渣案是在台江大道西段,飆車失控是在台江大道東段,

開車心情被對向車道影響
也是可以申請國賠
好友 yuyu225 Benz W167 黑色GLE AxL-8x5x
超速是重要的原因, 但是如果道路品質沒有這麼糟那個彈跳就不存在也不會引發因超速而失控
大家好ㄚ
tekken wrote:
借車的人現在應該漏尿了

你太小看鬼島了
無照駕駛肇事都能和肇責分開看了
何況只是借車?
若刑法上無過失, 民法也很難有過失
高速下,輪胎彈跳短暫旋空,落地時,四顆輪速不均,已失去抓地,
那一瞬間又帶了煞車,就立馬甩尾


遇彈跳路面,在我們這種十幾二十年開車經驗的,多的是.....

國道、65快速道路、福和橋、建國高架、好多伸縮縫高低落差,高速行駛誰沒遇過,
都能讓車彈跳

但重點就是別帶煞車,放油門即可,輪胎會自已找回循跡。
支持國賠,被撞上的工廠應該去申請國賠,國家怎麼能讓這種無照危險駕駛上路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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