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k1973kk wrote:惡法亦法,在威權時代成立,現在是民主社會,一切都變了 也許您是反諷,如果是,抱歉我沒看懂。如果不是沒看懂,那麼要請您了解:「民主」不是民衆依照自己對法律的解讀來當成自己或別人的行爲準則。「民主」是:社會的規範(也就是法律)是由全體人民(而不是政黨或獨裁者 - 威權)來決定的,社會的運轉還是要靠法律當成最低公約數來維持的。例如大家認爲欠債一直要錢不犯法,可是擄人勒贖就是犯法,即使擄人的是債主也一樣。如果您認爲這個規範是惡法,威權時代是獨裁政黨說以後擄人勒贖不犯法。「民主」是請您透過立法的程序,獲得大家的支持去修改,而不是您認定「擄人勒贖犯罪」是惡法,然後就去擄人,還認爲「法是惡法,民主時代就不用管了」。
宙王 wrote:應該是所有違規都有危(恕刪) 何時提供車號讓大家見識不違規很難的功力啊!別只會嘴砲喔!還是怕被檢視後就變成要違規很難厲害了吧!警方都認識我了,都嚴格的審查了加油啊!違規仔靠你縮縮拯救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