邱顯智立委提議檢舉有獎金!這不就跟中共一樣了!各位如何看?

我想邱立委的意思 應該是指危險駕駛行為的檢舉人

設立檢舉獎金 而不是一竿子打翻一船人才對

這樣的話 在警察認定的標準中 就必須要有更詳細的規範

與為了防止他人惡意(胡亂)檢舉 也必須訂定相關檢舉人罰則才是
霹靂金光亮晶晶 wrote:
他在嘲諷你們啦,還想(恕刪)

不是喔!他跟那些愛騎重機的路權騎士(火花羅)走很近,所以跟社會主流民意中堅份子的想法有出入
leecheelin wrote:
限制可檢舉範圍下可行(恕刪)

我也認同限制可檢舉範圍例如紅線違停不能檢舉,併排、路口、公車站可檢舉

交通部目前修法就是朝這方向!
jerryho282 wrote:
跟中共一樣??你不要(恕刪)

你講廢話!哪有可能不違規?邱顯智自己都說他有違規了!交通部長也紅線下車!有多少人在台灣能不違規!講些昧於現實的廢話看了就討厭!
日月 白 wrote:
違規成性、便宜行事台(恕刪)

關李義祥屁事!你是不是網路沒更新?
不可能有獎金的

如果要有獎金,你只要在雙黃線的雙車道上,維持20KM,後車就會一台一台受不了 給你超車了。

然後就是十塊 十塊 十塊 一直入袋!

因為在交通法規上,一般道路只有規定最高速限,卻沒有規定最低速限。

很容易製造違規陷阱。
可悲
整篇文章相關提議那麼多,你只看到獎金二字
視力真好,難怪看不懂違停造成的危害
心存僥倖的違規達人應該要開始反省改過了
http://www.flickr.com/photo.gne?id=
dader wrote:
可悲整篇文章相關提議(恕刪)

我違停都沒危害啊!只是地方政府把路邊畫上紅線而已,像這種原本都可以停被檳榔柯塗掉車格而已!我違停我驕傲!就是對抗垃圾地方政府濫畫紅線!


不用怕

檢舉沒獎金照樣檢舉

不是錢的問題就是不爽你違停

就算檢舉送件要付錢我也照付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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